有關(1)關連人士的財務資助;及 (2)認購可換股債券 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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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EEN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00)
有关(1)关连人士的财务资助;及
(2)认购可换股债券
之澄清公告
兹提述(i)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之公告(「首笔
香港影儿贷款公告」),内容有关授出首笔香港影儿贷款;(i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
1月26日之公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香港影儿、
浙银天勤及投资者认购可换股债券;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之澄清公
告(「首份澄清公告」),当中载有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之澄清事项。除非另有
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首笔香港影儿贷款公告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所
界定的相同涵义。
首笔香港影儿贷款公告之澄清
本公司谨此澄清,首笔香港影儿贷款公告的中文版本不慎出现手民之误。尽管首
笔香港影儿贷款公告的英文版本准确将香港影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即香港影儿)
称为首笔香港影儿贷款的贷款方,但首笔香港影儿贷款公告的中文版本误将香港
影儿称为「借款方」,而实际上香港影儿应被称为「贷款方」才对。
除上述澄清事项外,首笔香港影儿贷款公告的中文版本所载述的所有其他资料均
为正确且保持不变。另外,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的中英文版本亦准确将香港
影儿称为「贷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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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之第二次澄清
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第12页「可换股债券之主要条款」项下「违约事件」一段载
述「倘发生下列任何事件(「违约事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将有权以书面形式通
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立即赎回尚未偿还并由相关持有人持有之可换股债券,赎
回价为当时尚未偿还之本金额连同按年利率3%(就香港影儿可换股债券而言)或
年利率6%(就浙银天勤可换股债券及投资者可换股债券而言)计算从债券发行日
期至付款当日(包括该日)止之利息:...」
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第5页「香港影儿认购可换股债券」项下「自动转换香港影
儿可换股债券」载述「除因发生违约事件而香港影儿提前赎回,或因本公司行使提
前赎回权而赎回,或因转换受换股限制禁止而导致本公司有必要於到期日赎回全
部或部分香港影儿可换股债券外,香港影儿可换股债券将於到期日自动转换为换
股股份。」
本公司谨此澄清,前述引述句子所强调词汇应更为准确表述为「除非本公司因发
生违约事件而接获债券持有人发出违约通知後须根据其条款赎回香港影儿可换股
债券,或因本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而赎回,」。经此澄清,引述句子应完整表述如
下:「除非本公司因发生违约事件而接获债券持有人发出违约通知後须根据其条
款赎回香港影儿可换股债券,或因本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而赎回,或因转换受换
股限制禁止而导致本公司有必要於到期日赎回全部或部分香港影儿可换股债券
外,香港影儿可换股债券将於到期日自动转换为换股股份。」
除上文澄清事项外,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公告载述的所有其他资料(惟受制於首
份澄清公告已予以澄清者外)均为正确且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曾祥地
香港,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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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俞淇纲博士(主席)、曾祥地先生(行政总裁)、杨旺坚
先生、陈汉鸿先生及Eva Au女士;非执行董事为俞娇丽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吴洪先生、蔡大维先生、王春林先生及孙枝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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