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二手房交易正式迎来“营改增”

Admin 2016-05-18

  5月4日早上9:30,在镇江市房产交易中心四楼,受市国税局委托,市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开出了营改增后首个工作日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发票。镇江市地税一分局副局长李斌表示,此举标志着营改增代征工作在我市地税部门平稳落地。

  据了解,这张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发票核定计税房价为2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含税价为26.775万元。由于卖方交易房屋时房龄不足2年,故需要缴纳增值税。李斌说,作为卖方,如果他在5月1日前缴税,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6.775万元×5.6%=14994元;而现在他在5月1日后缴税,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5.5万元×5.6%=14280元,他少缴714元。

  在卖方少缴税的同时,买方缴纳的契税也有相应的减少。李斌说:“在上述这笔交易中,买方由于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因此缴税税率为1%。营改增前,,买方应缴契税26.775万元×1%=2677.5元;而营改增后,买方需缴契税25.5万元×1%=2550元,他少缴127.5元。当然,如果卖方交易房屋时房龄已满2年,由于卖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成交价格已经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所以买方需缴纳的契税与营改增前一样。”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为避免税制转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税务总局决定委托地税部门代国税部门办理纳税人租售不动产部分涉税事项。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税还在“老地方”,原来在哪里缴营业税,5月1日起就在哪里缴增值税,并且继续延续营改增前的办税流程。

  李斌说:“‘营改增’后所有税赋只减不增,给企业、给百姓带来的都是实惠。镇江市目前二手房交易的平均总价在70万元左右,营改增对市民的减负还是比较明显的,这对镇江市房地产交易的进一步活跃,必将起到促进作用。”(丁泰 张颖 孟丽冬 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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