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怀化二手房交易税负降低

Admin 2016-05-25

怀化新闻网讯 5 月3 日是“营改增”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湖天区地税局共受理了11 笔二手房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11 份,涉及金额253.78万元,纳税人惊喜地发现,所缴税收比原来预备的要少。

自5 月1 日后,“营改增”工作已经全面实施,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新政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缴税业务有“两变、三不变、一降低”。“两变”,,一是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二是计算公式发生变化:营业税= 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征收率。“三不变”指的是税务机关不变,仍然是地税局征收;征收场所不变,还是在“老地方”办理;税率不变,二手房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依旧是5%。“一降低”即整体税负普遍略有下降。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税额时均要换算为不含税价,从而使得个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较改革前计税依据变小,纳税人的税负降低。(蒋音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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