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高考信息应刑法伺候

Admin 2016-01-28

近日,网上有人售卖“2011年全国高考学生名单”,其中北京考生名单等信息花1000余元便能买到。其中署名为“一同给力2011”的网友发帖售卖考生名单,其在QQ中称,手中目前有全国多个城市高考学生名单,其中北京地区高考学生名单有8000个,涉及北京的数十所学校的学生信息。“买的话,200元钱拿去好了,就当白菜卖。”(6月19日《新京报》)

高考刚结束,“2011年全国高考学生名单”就在网上热销,这不但是影响极坏的公共事件,而且也意味着个人信息安全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鉴于近年来高考信息屡屡“走光”,,教育部早在今年3月底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就郑重提出,地方教育部门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教育部的善意提醒,却被一些部门当成“耳旁风”,更大范围的个人信息泄露,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按理讲,考生信息按照现行规定是由专人严格管理的。倘若网上售卖“2011年全国高考学生名单”属实的话,那么信息泄露的源头,不仅包括学校,也有可能是省市县招生办公室的人,如此大范围的泄密,显然不可能是一两人干的。

与此同时,考生信息的泄露,与巨大的黑色利益链有着紧密联系。随着高考生源的逐年减少,独立院校、高职高专的急剧扩张,而考生的信息,作为重要的招生信息来源,自然就成为他们窥探的对象,因此,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尤其是高考学生的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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