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Admin 2016-08-0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6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6年1-6月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向银行申请20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此次担保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16年1-6月份,公司对子公司天天基金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326,170.78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

  司天天基金担保余额为10,318.86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2016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公司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颜学海 江泊 严杰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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