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79名公告

Admin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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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师,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始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严明纪律,接受监督,确保质量,不断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坚持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密组织,分类实施,科学考核,客观评判,遴选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8日至1999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和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高邮教育信息网()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高邮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高邮市教育局指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7年4月8日09∶00-4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4月8日09∶00-4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7年4月8日09∶00-4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4月12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上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紧缺专业教师岗位,按照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有关情况,及时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邮教育信息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6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城市商务大厦6楼605室),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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