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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 2017-11-11
教办厅〔2018〕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教办厅〔2018〕1号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八个部分。本报告公告的电子版(Word和PDF版本)可以从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60;邮箱:gongkai@moe.edu.cn)。
一、概述
2017年,教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具体部署,将推动政务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制度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教育领域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2007年即成立了教育部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部党组和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带头研究工作部署。2017年,根据中央精神和我部总体安排,成立了教育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司局(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领导、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为提高教育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领导基础。
(二)全面做好工作部署
一是做好教育系统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公开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为推进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针对工作要点逐条逐项定责任、提要求、列举措,牵头各司局(单位)有效推进落实。二是做好高校招生、财务等热点领域针对性部署。印发系列文件,对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等分别作出安排部署,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确保招生全过程公开透明;印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导高校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做好信息公开和招标工作。三是其他各项重要工作对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和资助结果“四公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要求建立人才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建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各地各职业院校信息公开与发布的流程、职责及相关制度,向社会各界展示成果、提供服务,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
(三)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
一是编制发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教育部各司局对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致归类,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细化为18大类、115个工作事项和309条具体内容,每一项都明确了公开主体、时限和方式。目录涵盖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等内容,覆盖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务运行全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对照目录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频道进行了同步改版,实现了目录内容和网站版面一一对应,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重要文件草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在编制起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时,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
三是推进执行情况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26个专题,85个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和群众声音,全面展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习全国优秀教师黄大年先进事迹等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情况,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动态进展。举办全国高校“两学一做”支部风采展示活动,公布中小学党建典型经验、中小学德育工作优秀案例、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秀案例、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总结表彰优秀经验做法,更好指导各地各校推进工作。
四是推进管理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开设专栏公开3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领域管理标准和工作部署,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管理手段予以着重强调。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页 “服务”频道改版,编制发布了《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的3大类28项服务事项,按统一标准公布了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服务规范,列明政策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受理机构等信息,并提供了网上办事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办事。围绕高考、研究生考试、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小学安全教育等热点问题,采用“图说服务”和“服务专题”等方式,图文并茂地进行针对性呈现,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六是推进结果信息公开。2017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高等学校设置审批结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学科评估结果、各类大赛获奖名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结果等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科建设情况综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等,集中呈现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实施情况。“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入选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言教育等向社会集中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教育部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款级科目。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了采购预算、流程及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四)加强政务公开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开展部机关和教育系统干部政务公开培训和媒介素养专题培训,围绕政务公开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培训和交流,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是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平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主平台。结合目录对“公开”“服务”两个频道进行全面改版,为群众查询办事提供便利。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主动公开属性标识、确认、更改制度和操作规范,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研判、督办、会商机制和保密、法律、舆情审核机制。四是开展部机关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按照国办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对部内各司局2017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并将结果列为司局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热点回应
一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文件制定与解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重要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做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政工作、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等重要政策的发布解读。二是丰富完善渠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新闻稿、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做好发布解读,提高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2017年,刊发答记者问42篇、专家文章426篇,新闻稿近500篇,中央主要媒体刊播教育新闻报道近1万篇。三是及时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及时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话题,编印《教育热点20问》。针对“中考取消”“幼儿园虐童”“美术纳入中高考”等热点舆情,第一时间妥善回应,舆论态势总体平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788条,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82% 做到了主动公开,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254条,占比32.23%;高等教育类73条,占比9.2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类共计55条,占比6.97%;发展规划类36条,占比4.5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类35条,占比4.44%。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热点信息情况
发布《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定期更新公布全国及分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情况、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布年度中国教育概况和中国语言文字概况,呈现教育领域总体发展面貌。2017年,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全站总访问量7517万。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
召开新闻发布会36场,紧紧围绕迎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在两会、教师节、新学期开学及重大政策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解读,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四)通过《教育部公报》《中国教育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公开信息情况
共刊发《教育部公报》12期,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出版发行《中国教育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发布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重要教育活动的报道或综述,教育部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或专文,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教育发展统计,教育综合管理,教育人事管理,教育财务与统计等重要文件和统计信息。
(五)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加强教育政务新媒体运用,探索政府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联动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官方微博粉丝总数约1200万;官方新闻客户端已相继入驻搜狐、新浪、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网易、一点资讯、腾讯企鹅号、澎湃新闻等8家移动发布平台,订阅用户总量近1700余万。官方微信订阅用户84万,2017年总阅读量近4000万,30余条内容单条阅读量超过10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825件。从申请主体看,公民个人提交的申请809件,占98.06%;各类法人提交的申请16件,占1.94%。从申请方式看,以在线提交方式申请708件,占85.8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76件,占9.21%;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26件,占3.15%;当面申请15件,占1.82%。从申请的内容看,关于招生考试的164件,占19.9%;关于人事待遇的161件,占19.5%;关于统计数据的145件,占17.6%;关于学科专业的45件,占5.5%;关于财务收费的40件,占4.8%;关于学籍学历的31件,占3.8%。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21个司局单位。
(二)答复情况
825件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答复“已主动公开”的118件,占14.3%;“依申请公开”的123件,占14.9%;“不予公开”的10件,占1.21%;“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71件,占8.61%;“申请信息不存在”的54件,占6.5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19件,占14.4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07件,占25.1%;“需要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的77件,占9.33%;“申请人撤销”的43件,占5.21%;“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件,占0.37%。
(三)咨询情况
2017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日均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8人次,全年1900余人次。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7年,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办要求,牵头推进教育监管、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各部属高校清单落实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明确了报告发布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在年报中注意注明清单50条内容网页链接。组织对部属高校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情况和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网络督查,逐校逐项核查清单事项公开情况,梳理特色做法和存在问题。经核查,75所部属高校均按时按要求发布了年度报告。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布直属高校公开年报,方便群众查阅。印发《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指导高校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详细阐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点及教学质量有关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公开
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督导制度体系,强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贯彻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做好“全面改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公开规划、计划和进展,打造成“阳光工程”“民生工程”。公布《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报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和春季、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开设专栏,公开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等8省(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三)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将“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写入学校管理职责,列为学校管理标准,将义务教育招生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鼓励各地各校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持续推送各地招生入学政策和经验做法,推动各地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办理结果公开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办理复文公开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时,同步对答复内容公开属性提出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对可以公开的复文在“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分批全文公开或摘要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教育部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11件,行政诉讼10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7年,教育部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继续推进,公开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教育公开。
一是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调研。制定专项调研计划,通过实地走访和书面调研,对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调研,为下一步做好统筹谋划和工作部署奠定基础。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结合调研有关情况,适时启动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制度文件修订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流程,确保制度规范反映新精神、适应新情况。
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政务运行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是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好具体部署,指导各高校继续围绕招生、财务等重要领域,落实清单要求,全面推进公开工作。
五是优化公开渠道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系统,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是继续落实公开考核监督。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积极作用,强化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