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老还乡,一个时过境迁的历史记忆

Admin 2016-05-09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观点 2016.03.14 星期一

告老还乡,一个时过境迁的历史记忆 □沂蒙客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都把“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如何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钱念孙给出了自己的“良方”。他认为,继承中国传统的乡贤文化,让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对农村发展有积极意义。(3月13日澎湃新闻)
  继承中国传统的乡贤文化,让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一者可以为乡村“输血”,解决当下农村“空心化”积弊;二者可以缓解大城市过于拥挤、不堪重负等“城市病”,可谓一举多得。
  而且,还有成功案例为证。像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毛致用、海南省原副省长陈苏厚、云南省保山原地委书记杨善洲等人,告老还乡后再绽新春,带领家乡父老乡亲走上富裕路,成为现代“新乡贤”。但是,像这样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借鉴意义有限。
  在笔者看来,告老还乡,早已时过境迁,是难以复制的历史记忆。原因在于,历史上的那种告老还乡的土壤已经不存在了,在此不妨列举一二。
  在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有“文官告老还乡,武将解甲归田”的传统,主观上讲,是来自“孝文化”和“埋骨必须桑梓地”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不管你当多大的官,身在何处,家乡是永远的“根”,人死后都要“落叶归根”——进宗祠、入祖坟。客观上讲,一者,在农耕时代,京城是个大农村,县城是个小京城,只是量的区别,没有质的不同。而且乡村人丁兴旺,家族相聚,心有归属。二者,古时为官者,不得在任职地购置房地产,没有尺寸“私宅”,一旦“告老”,除了家乡之外,则难有立锥之地。唐宋以降,尤其是明清两代,无论是京官外放,或是地方官异地赴任,皆有“内衙”,即官邸,官员不得在任职地购置房地产。如明朝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对此,清朝也有此种规定。所以,古时,无论是官居高位还是大商巨贾,往往都要回乡买房置地,,以备将来荣归故里,我们现在看到的王家大院、乔家大院等,都属此类。
  如今呢?不管是官员、知识分子,还是工商界人士,他们的家产、事业和亲人都在城市,在农村,他们几乎房无一间、地无半分,与家乡的物质、血缘和情感的纽带已变得极为脆弱甚至断裂。对他们而言,家乡,只是一种记忆、一种乡愁,而不再是一种归宿。
  再者,现在城乡呈现天壤之别,乡村的文化、观念、经济和医疗条件,根本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乡村落后和凋敝,“空心化”现象突出,此情此景,到底还有多少资本吸引人们告老还乡?
  时移世易,离开现实迷恋古时的“告老还乡”,畅想乡贤文化时代,不过是一种乌托邦的臆想而已。
  其实,城市与乡村的变迁,也是一种“生态”,伴随历史的演进以及变革,农村自然会有农村的生存和发展之道。虽然,当下的农村出现凋敝的景象,但我们应该坚信:历史是发展进步的,乡村也必然会以新的面貌和形态呈现。若干年后,也许会有更多的社会精英选择农村,如选择到农村居住,或开办现代化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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