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证实是假消息

Admin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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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证券公司门口有人跳楼了!”昨天,类似这样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在微博和朋友圈的各类信息中,苏州市区也不幸中招,网传市区两个金融机构门前出现市民跳楼惨剧。那么事实真是这样吗?记者立刻赶往现场逐一进行调查

竹辉路?东吴北路?

全是子虚乌有

昨天下午,记者发现网络上传出一组图片,相关的文字信息称“竹辉路某银行门前有人跳楼啦”。根据网友描述,跳楼者从银行大楼顶上跳下,现场已经有警察赶到并拉起了警戒线。得到消息后,记者立刻赶往上述地点进行调查,然而当记者到达该银行门前时,并没有看到所谓的警戒线,现场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记者随机询问了周边店铺的经营者,对方表示,并没有警察来过,更没有人跳楼。记者当即与辖区派出所进行了核实,民警辟谣称警方并未接到任何跳楼相关警情。

才刚查实了一则消息,仅仅2小时后网上又出现了一则类似的传言。“东吴北路某证券公司前有人跳楼了”,这次的信息同样配有图片,图片背景中有一座铁塔从外形看与东吴电视塔很相似。记者又立刻驱车赶往东吴北路,然而这次又是“一场空”,并且消息中所述证券公司门前的景象与照片中景象并不相符。记者随后与派出所进行了核实,警方称并未接到类似的警情。就在记者四处核实时,网上出现了一则辟谣消息,称网传图片中的事件发生在南通,并非苏州。原始消息中公布的现场图片,正是苏州两则网络谣言中使用的图片。紧接着,谣言中涉及银行的苏州分行也发布官方消息辟谣,申明昨天并无市民在其大楼顶跳楼,自此两则跳楼的谣言彻底被揭穿。

男子利用微信造谣终被拘留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信息在网上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然而,随之而来的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因素也逐渐显现出来。有些心术不正之人企图利用网络匿名发布信息之便,制造、传播假消息,进而达到提高关注度、谋取利益的目的。

上月,吴江警方破获全省首起利用公众微信号造谣扰乱公共秩序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账号“汾湖社区”,发布多条不实的命案信息。后经警方查实,该公众号所发命案皆是虚假信息,并无真实事件存在。介于周某所作所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警方通过一系列布控,最终将周某抓获归案。面对犯罪事实,周某坦言,他为了提高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进而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不负责任地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消息。

目前,周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同时,警方将与相关公司联系,申请封停“汾湖社区”微信公众号。

警方:切勿随意散播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轻信网络中散布的信息,尤其是未经核实的重要情况,更不能主动的制造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嫌疑人客观上虚构事实将谣言散布于网上,主观上有散布谣言的目的,都将对犯罪嫌疑人处以治安处罚。如果虚假消息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嫌疑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广大网络媒体的运营者和网民要遵纪守法,做正能量的传播者,不要为了谋取眼前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不能利用造谣传谣来吸引粉丝。市民们如果发现了可疑的、虚假的信息,也可以及时与警方联系,帮助警方争取宝贵的时间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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