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办“假周刊” 《经法周刊》是李鬼
3553 2017-12-07
中国商报办公室收到假周刊“敬告函”
2017年5月26日,《中国商报》社收到一份盖有“经法周刊”公章的“商函”,称该报社记者诽谤其单位“总编辑李传宏先生”。该函件文末注明呈报单位分别为:中国法学会、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日报。这份商函经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搜索百度关键词发现,该周刊对外宣称系“中国法学会主管,经法周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主办”。记者向中国法学会办公室核实,中国法学会表示并没有《经法周刊》这样一份刊物。
“假记者”办“假周刊”
这份盖有“经法周刊”公章的“商函”文件显示,该函呈报单位分别为:中国法学会、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日报社、法经周刊。抄送单位为中国商报社。函件末尾留有李传宏的手机号码。
百度搜索上,“经法周刊”对外宣称系“中国法学会主管,经法周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主办”。
“经法周刊(网)主要以新闻媒体权威人士、法律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网络媒体工作者、新闻爱好者、文学爱好者等为客服目标客户群而创建的大型的非赢利性纯新闻媒体......欢迎各级政府部门、各大企业各类协会及社会精英人士和该(本)周刊建立长期报道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宣传文章还同步配发了一张“证件样件”的照片,证件样件上印着“中国法学会主管、经法周刊传媒主办”。联系地址则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院内”。随后,记者向中国法学会办公室核实,获悉中国法学会并没有《经法周刊》这样一个下属媒体。“公章应该是伪造的。”
那么,李传宏到底是何方神圣?“经法周刊”又是一家什么样的单位?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江西省委网信办网管处了解情况。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证,李传宏在搜狐网、百家号等平台上注册的“法制江西”只是自媒体公众号。“李传宏没有新闻记者证,不具有新闻采访资格。”
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没有“经法周刊”这样的刊物,“属于非新闻媒体机构”。
随后,记者又来到江西日报社采访了解。该报社人事部的几名工作人员也表示,经查询,李传宏并非江西日报社记者,也非该报社工作人员。更没听说过“经法周刊这个刊物。”
记者调查发现,“经法周刊”的主办单位即“江西经法周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处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黄埔豪庭住宅小区内。不过,记者发现其办公室大门紧锁,透过窗户的缝隙可以看到,其室内布置更像是专门住人的房间。
省网信办:涉嫌非法采编
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有“江西资深媒体人”“公益律师”“中国创新新闻网江西频道主编”等多个头衔的李传宏,只是一家民间网站的自媒体人。对外宣称可以替人“平事”的李传宏疑在搜狐、百度、腾讯、一点资讯、凤凰网等网络平台上注册有“法制江西”“网报天下”“长江资讯”“消费天下”等多个公众号。
对此,江西省网信办网管处的一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中国创新新闻网江西频道”以及“法制江西”公众号,根本不具有新闻采编资质。“李传宏涉嫌非法采编的事实明显存在,但该网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查处该网站需要与北京方面联系沟通后才能落实。”
据多名知情人士称,李传宏宣称自己拥有27家网站。但是其人目前从事着以公益维权为名的经营性活动。其创办的网站,也是个人网站。此前曾在某些新闻机构短暂供职过,因此,在网络上自称“资深媒体人”。
6月6日下午,记者以曝料人身份联系李传宏,并让其帮忙维权。随后,相约在南昌市某茶楼见面。见面后,李传宏正与一男子洽谈生意。记者托词有部分工程款需要请“李记者”帮忙。李传宏表示,类似的案子他们也办过,应该可以介入。并称“要先把资料递过来,我们评估后再说。”李传宏还给记者写下一个“法制江西总编室”的办公地址,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地址也是一处居民小区,落满尘土的防盗门上贴满了小广告。小区内多名住户称:“没听说过什么法制江西。”
记者随后在工商企业网站上发现,一家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的“江西宏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12日被变更为“江西经法周刊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市场调查(不含社会调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代理等。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208万元,李传宏为该公司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标题:“中国法学会下属媒体”《经法周刊》是李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