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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 2016-05-04
千龙网北京3月18日讯(记者 于振华)18日,北京市环保局出台新规,市民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实名向市环保局举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违法情况,都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最高奖励达50000元。
据北京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举报奖励规定》要求,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举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该项规定要求,凡是举报都有可能获奖,对“举报奖励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50000元重点奖励;对除规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外,且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该项新规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参与有奖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举报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但是,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北京市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新闻延伸:
海南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举报环境污染可获奖励
海南省近日出台《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海南环境空气质量要持续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并将在今年6月前建立起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社会组织和公众举报环境污染现象均可获得奖励。
另据了解,海南省还明确将在今年6月前建立起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 【详细】
举报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电镀、小钢铁、小炼油、小化工等“十五小”和“新五小”工场。
举报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二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4、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5、擅自增加重污染(含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化工六大行业)工序、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
6、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