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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 2016-07-0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16-08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下午4: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3)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诚志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决定对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为:
本次调整对象为向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志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卓群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优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华融渝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融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2、深证材料指数(399614.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3、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触发上述调价条件中的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调整对象为诚志科融及华清创业认购金额中对应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2、深证材料指数(399614.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3、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触发上述调价条件中的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雷霖、郑成武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16-08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下午
(2)召开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
(3)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4)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诚志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决定对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为:
本次调整对象为向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志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卓群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优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华融渝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融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2、深证材料指数(399614.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3、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触发上述调价条件中的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调整对象为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认购金额中对应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2、深证材料指数(399614.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5%;或
3、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触发上述调价条件中的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朱玉杰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16-08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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