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 千股千评
2078 2017-01-06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12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通知,获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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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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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曹林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394,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6,93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兰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4,378,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63,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7%。
截至公告披露日,姜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69,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0%。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12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期
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5日与青岛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青岛银行“速决速胜”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00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于2016年10月8日到期赎回,赎回的本金7800万元及收益218613.7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12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额为177,505,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77,479,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冯恩杰律师、薛东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7,50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177,50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薛东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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