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min 2016-10-15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公告编号:2016-05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6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5:0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67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67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0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经营宗旨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104,67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104,67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104,67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50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魏栋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公告编号:2016-05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0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在2016年8月13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50万元至13,35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其他

  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主要原料价格实际涨幅低于预期,同时鸡肉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缓,导致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较原业绩预告发生变动。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予以致歉。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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