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同股不同权”架构仍可深入研究

Admin 2016-11-10

香港证监会:“同股不同权”架构仍可深入研究

  11月9日报道(记者 王嘉杰)上市架构改革咨询下周五结束咨询期,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昨主动回应咨询期间的质疑,强调监管机构不会阻碍市场健康发展,并指近年对港股的投诉增加,股价被“舞高弄低”,长此下去或会影响香港交易市场的声誉,而现时证监会未能有效使用现有权力,故有需要就上市架构作改善。另外,欧达礼亦重提“同股不同权”的问题,指证监会虽不贊同当年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权”草案,但没有禁止讨论该议题,认为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LPC),有利日后就复杂的上市改革议题共同讨论及作决定。

  就上市架构改革的问题,证监会于咨询期内罕有地作出两次详尽回应。欧达礼昨日出席一论坛时表示,有见近年接到有问题的公司,以及调查企业披露和企业管治的个案增多;以及依赖执法并不能完全赔偿到投资者,故现时有需要改革上市架构,以让证监会能够有效监管上市申请及上市后公司的情况。欧达礼又特别提到有问题公司的特徵,包括近年创业板大上大落的新股,以及主板部分缺乏透明度但却因为高市值而被纳入重要指数的公司,以及一些股权高度集中,在上市后表现会快速走样的公司。

  无禁止港交所讨论议题

  虽然证监会一直强调改革内容的好处,但有不少业界都公开反对,并质疑新架构会令证监会有绝对的权力,阻碍香港新股集资表现。欧达礼表示,无论怎样的意见,证监会推出的上市改革目的都是希望提高上市效率、增加透明度,以及令上市程序问责。他强调,没有监管机构会故意阻碍市场健康发展,又以过去管理基金的经验为例,目前基金管理由证监会负责,而证监会一直努力帮助本港设立基金获得其他国家的认证,以令基金产品进军海外。

  业界常引用阿里巴巴远走美国上市的例子,说明证监会作风谨慎,由证监会主导上市会令香港市场无法适应市场变化。欧达礼昨主动提及阿里巴巴事件,指当时“同股不同权”在香港引起很大争议。他指即使在美国“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亦不多,而且大多带有日落条款,而当时亦给予理由表示不贊成,包括不认同由港交所决定那类公司可实行“同股不同权”。惟他是次开腔指,并不禁止港交所再就“同股不同权”讨论,并认为有关具争议的议题,日后可通过LPC让证监会、港交所及市场人士一同讨论。

  对于业界指证监会应透过加强执法去阻吓有问题的公司,以及现时证监会亦有上市否决权,若认为现时问题公司众多,自身亦要负担一部分责任。欧达礼表示,证监会过去一直有加强执法,但只有等待问题公司出事,令投资者有损失才能够执法,所需时间长且无法令投资者取回所有损失。

  LPC被指乏业界代表性

  至于否决权的问题,欧达礼称,由于上市申请是由联交所负责,证监会过去只用上一次否决权,发现有问题的公司会向联交所表达意见,而申请上市的公司都会自行撤销申请。不过,过去对于表达意见都会被外界指证监会做法不透明,因此希望透过改革能使证监会可增加透明度。

  针对欧达礼的说法,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就重申对LPC的构成人数比例不满,认为LPC明显缺乏业界广泛代表性,并指出只要改善现行证监会和港交所的沟通机制和加强双方合作性,一样可以达到加强效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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