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dmin 2016-11-16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1月 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年 11月 11日下午 14:0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名,董事李媛媛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1316 号文 《关于核准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183,431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32,103,95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7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759,900,567.51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9,704,0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40,196,567.51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月 14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46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拟定对此次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开设二个专项账户,各账户信息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账户名称: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50171663600000601

  银行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公园路与建邺路交汇处

  用途:公司高效农药项目、基础原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账户名称: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39899991010003002796

  银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 56号

  用途:公司高效农药项目、基础原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会议以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152,825.68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4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上一篇:新绿股份涉多项违规被行政监管 主办券商提示风险
下一篇:“捡”便宜股时要多几个心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