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柳州楼市开盘推新情况一览
3457 2013-10-08
8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普通商品住宅上市节奏,增加有效供给。
9 构建南京房地产市场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管理部门信息。
10 加强舆论引导。
物价局发话:“调控红线”这样理解
●“年化涨幅”
即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
●分类调控
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不含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
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
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
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 基准价格
以2016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点,以新政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新政发布前今年已申报一次的,以该次均价为基准点;今年已申报数次的,综合测算出一个基准点;今年未申报的,以下一次申报批次均价为基准点。
●执行周期
即以基准价格计算,,2016年度内的涨幅要控制在8%-12%之内。
● 打击捂盘涨价
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最受关注“调控红线”究竟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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