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

Admin 2017-04-01

本报讯 (驻江西记者柯中华 伍文珺)近日,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文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意见》规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件为,应当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一个以上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条件。规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条件为,应当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等条件。

据悉,江西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2个。但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度提高历史城区开发强度、不当开发建设的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原有传统风貌遭到破坏,历史环境要素被损毁。

《意见》要求,江西各地应依据已经批准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要尽量按原有形式修缮,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除保护各类建筑物的形式外,还包括巷道、路面、院墙、历史遗迹、河道、古井、古树等。

上一篇:开天辟地那些事 |《写给青少年的中国历史 上古卷》
下一篇:六朝古都新举措 南京建有百家博物馆开发千种文创产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