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Admin 2018-01-24

  人民网蓬莱电  随着 5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务院国函〔2011〕49号)的下发,蓬莱成为烟台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迄今,国务院已将113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

  蓬莱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是我国古代北方海上交通与对外交流的重要港口城市,特别是明清时期的海防战略要塞和水军基地。同时是中国东方神话传说的策源地,至今仍保留着"一府三城"及"山、海、城、阁"融为一体的城市格局,以及水城及蓬莱阁、戚继光牌坊等重要文物古迹,并划定了戚继光故里、万寿、西关三处历史文化街区,公布并挂牌保护了大量的优秀历史建筑。目前,蓬莱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组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烟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另有蓬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不可移动文物及保存较好的优秀历史建筑等70处。作为山东省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蓬莱现有3处历史文化街区和1处历史文化风貌区。

  如何保护好这样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受到了历届蓬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1991年,该市就委托同济大学编制了《蓬莱市历史文化名城及绿地系统规划》,在古城区风貌分区、建筑高度控制、空间通视廊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老城区保护和建设。在此后的20年时间里,该市又先后委托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专业科研院所编制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设计,保持和延续了蓬莱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据统计,该市已经累计投资10多亿元用于全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以及环境整治。

  通过多年不间断的保护开发,为蓬莱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2月,蓬莱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同年4月,蓬莱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动员会议,蓬莱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全面启动;同年,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材料编制完成,并于当年8月,通过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2010年9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察组对蓬莱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实地评估考察。经过考察,专家组一致认为,蓬莱具备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评估考察后,根据意见要求,新编制完成国务院上报文件《蓬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本》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表、评估基础资料表》等相关资料,2010年底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务院待批。今年5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了解,今后,蓬莱市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强化保护责任,严格保护措施,突出保护实效,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张绍贤  赵爱业  李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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