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集体上

Admin 2017-09-18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
 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的通知
 (2003年8月7日 国家电网总[2003]165号)
公司本部各部门: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
     2、《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
附件一:   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来访归口分工办法(试行)
第一章 信访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信访工作职责,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公司各部门主要职能范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国家电网公司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是此项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传达贯彻中央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承办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公司系统各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中央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有关信访工作批示的落实情况。
   2、承办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公司系统重要信访问题;制定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处置预案;指导公司系统的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分析、调研,负责公司系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提出加强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建议,按领导要求做好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编写公司《信访工作动态》和《人民来信来访摘报》;总结公司系统信访工作的经验;负责公司系统信访骨干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信访归口分工

  第三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公司系统劳动就业、工资、劳动保险、劳保福利、职工伤亡抚恤、企业用工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四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供用电管理、电费电价、触电伤亡、供用电安全、电力技术改造、电力设施保护、城乡电网改造、水电站库区和下游的洪涝灾害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区分具体情况,分别由总经理工作部、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法律事务部处理;其中涉及农电以及实施农电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由农电工作部处理。处理上述问题各部门有职能业务交叉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

  第五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环境保护、电力科技项目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等方面的问题,由科技信息部处理。

  第六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有关水电站规划与建设、在建项目移民安置、防汛、新能源研究、建设、利用与开发等方面情况和问题的;反映或要求解决电网项目的基建、施工与管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工程建设部处理。

  第七条 检举揭发、控告、反映公司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电网企业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社会用户投诉等问题的,由监察局处理。

  第八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公司本部、在京直属单位有关党内处分、党籍、党龄、党纪、统战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法轮功”问题、公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处理。

  第九条 反映和检举揭发所属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的,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反映和检举揭发所属企业违反国家和公司审计制度方面问题的,由审计部处理。

  第十一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离退休干部政策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的,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处理。

  第十二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电力法律法规、电力合同等方面具体问题的,由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十三条 境外企业、个人反映或要求解决电网项目合作、设备招标等方面问题的,由国际合作部处理。

  第十四条 反映或要求解决其他方面情况和问题的,由信访处视情况分别归口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信访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 总经理部信访处对人民群众致国家电网公司或公司领导的来信以及其他机关转来的信件,负责签收、拆阅、分类、登记,根据来信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按照公司各部门职能、系统各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分别向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交办。

  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负责接待来公司上访的人员,并对上访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其中来访事项政策规定较明确的,由信访处直接处理;对涉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带有政策性、普遍性及技术业务性较强的问题,由信访处转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接待处理,信访处配合。

  第十七条 重要信访事项或需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由总经理部信访处摘报分管主任或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领导批示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归口转交公司各部门的信访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办理。

  第十八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各部门应当登记。一般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情况复杂的,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由各部门转交公司所属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各部门应及时催办并掌握处理情况。
  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交由各部门接待的来访事项,各部门要及时派出熟悉情况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处的配合下,到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来访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交由各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要求告知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的,各部门应按信访处要求的时限及时将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处;要求各部门直接向国家信访局或其他政府部门报送处理结果的,处理结果应抄送信访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处置大规模群众          集体上访突发事件预案(试行)
为维护国家电网公司本部正常工作秩序和首都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当公司本部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方案接待处理:

  一、在公司党组和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维稳办牵头,按照上访反映问题性质,成立处理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维稳办)主任负责,由公司维稳办、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如果事态特别严重,也可成立由公司领导参加,由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及上访职工群众所在地方、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负责具体接待工作,并由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分工办法》的分工,研究指派有关部局工作人员协助信访处接待来访人。必要时,由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至3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上访人员代表。
  接待人员要主动到上访人员中了解情况,耐心和蔼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要求上访人员选派代表(5人以内)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情况,劝说其他上访人员离开公司机关办公地,到指定地点(如北京民政局上访人员接济站或者其他休息接待场所)等候,并且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或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必要时,工作小组可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并指派车辆帮助上访人员离开公司办公地。同时尽可能劝说上访人员及早返回原籍。

  三、公司维稳办迅速将集体上访的信息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向中央维稳办、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同时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派专人来京参加对上访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公司本部办公大楼要增派警戒力量,及时设定警戒区域,加强监控,维护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防止上访人员冲击国家电力调度中心、领导办公室、拦截车辆情况的发生;公司机关的职工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值班工作。公司总值班室要根据领导指示迅速掌握情况,沟通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协助工作小组做好处理集体上访的指挥协调工作。工作小组可指派1名熟悉上访事项情况的工作人员到值班室协助修班。

  六、当上访人员有过激行为时(如打横幅、标语,喊口号等),应当及时阻止;必要时,报告中央维稳办、国家信访局、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处理;当上访人员发生围堵、冲击公司机关,拦截公司领导和车辆,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堵塞机关办公地交通,散发传单,破坏、损毁公物等违法行为时,由总经理工作部保卫处处置,信访处和有关部门配合;情况紧急时;报请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当上访人员中出现自杀和休克、严重疾病发作等意外情况时,工作小组立即通知机关医务室协助送往附近医院或与北京市急救中心联系抢救;当发现上访人员中有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各类危险品的情况时,由保卫处和信访处等部门,在稳住上访人员情绪的同时加以严密监视和控制,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年老体弱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上访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如安排座椅,提供饮水等),防止发生晕倒、伤亡等意外事故;对于较长时间在公司机关或在京滞留的上访人员,必要时由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总务处提供饮水、食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七、工作小组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及时进行认真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分两部分:一是对突发集体上访事件本身的处理,要制定防止产生严重后果的措施,尽最大努力使上访人员离京返回,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二是针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提出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期限。处理意见经工作小组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区别情况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访人员代表或全体上访人员正式答复。

  八、处理意见正式向上访人员答复后,工作小组要积极动员上访人员返回原籍。对拒不离京继续长时间滞留的,通知上访人员所属单位或当地政府派人接回。必要时,可联系公安机关协助送回。

  九、上访人员返回后,所在单位要抓紧做好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和善后工作;对上访事件要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并按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工作小组或公司维稳办。总经理工作部信访处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督导和协调,按规定解决来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要求,尽量避免再次引发上访。

  十、上访事件处理结束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完毕后,工作小组或公司维稳办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中央维稳办、国家信访局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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