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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8 2013-10-1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是否加星) 办案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 信息公开网址 是否 办结 符合办结条件
1
20170904016
绵阳市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何家桥松垭农科所旁堰沟内,污染当地生产、生活用水。
绵阳
水
游仙区目督办、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开发区建环局、经发局到现场调查。经查,游仙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板块内,已建成的绵阳富乐国际学校、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东湖公园的生活废水按照规划接入绵盐路污水管网,通过何家桥进入松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入绵阳市经开区松垭镇何家桥松垭农科所旁堰沟内(惠泽堰)的污水来源于绵盐路污水管网,由于该段污水管网断裂,导致污水排入惠泽堰,何家桥惠泽堰位于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垭镇境内,该段绵盐路及污水管网产权单位为绵阳市公路局,不属于游仙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群众举报属实。
是
该案由游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罗鉴明包案,责任单位为游仙区目督办、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开发区建环局、经发局。1.游仙经济开发区建环局已将绵盐路污水管网断裂导致废水排入惠泽堰的情况通报给市公路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松垭镇人民政府,协调松垭镇人民政府对管网断裂处进行整改恢复。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垭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管网恢复,已于2017年9月8日整改完毕。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垭镇人民政府。游仙经济开发区对松垭镇日新小区对居民进行回访,6位居民代表对目前整改情况和后期保障措施十分满意。
无
否
黄长春 游仙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5983634049
徐浩涵 游仙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城管股股长18781657671
黄长春 ,游仙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5983634049
是
①②
2
20170904021
绵阳市江油市太平镇乾元路39号“英伦庄园”B区售房部旁的“胡记米粉”油烟直排小区内部,希望核实处理。
绵阳
油烟
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为牵头单位,食药工质局、太平镇政府到现场调查。英伦庄园B区于2017月3月向业主交房,现小区业主暂未入住。目前除“彭记米粉”店入驻营业外,小区内所售房屋及小区其他商业门面均处于前期装修阶段,无住户居住。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所反映的情况,转办案件所指地址乾元路39号为英伦小区B区大门,在大门右侧仅有一家“芹菜面馆”正在装修,并未营业。大门两侧均未发现有名为“胡记米粉”的早餐店和其他类似的餐饮经营场所。经延伸调查范围,在离乾元路39号约100米位置有一户名为“彭记米粉”的早餐店,位于纪念碑西街290号,8月底开始营业,每日营业时间为早晨6点至中午12点,厨房内安装有油烟排放管道未向小区内排放,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可能是“彭记米粉店”,案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是
该案由江油市分管副市长许红为包案领导,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为牵头单位,食药工质局、太平镇为责任单位。根据现场核实的情况,针对“彭记米粉”早餐店在油烟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江油市城市执法局、食药工质局、太平镇共同制定了整改措施,1.要求该店经营业主立即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2.执法人员现场向店主发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店方在两日内采购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完毕。9月5日,“彭记米粉店”经营业主立即联系厂家订购了油烟净化装置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对店内就餐的食客、店旁售房部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共计10人进行走访调查,接受调查的市民对此次的整改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及支持,对整改结果也非常满意。
无
否
严 勇 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13708114773
唐立春 江油市食药工质局局长15390481377
黄海洋 江油市太平镇镇长13696299009
案件报送人: 刘 毅 群工局督查督办股股长13981151516
刘 毅 群工局督查督办股股长13981151516
?d_ID=41481&SS_ID=551
是
①②③
3
20170904042
绵阳市游仙区桑林路8号“东原香屿”小区2栋2单元楼下烧烤摊油烟扰民,多次向环保、城管部门反映均未有效处理。
绵阳
油烟
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游仙经济试验区、桑林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东原香屿小区在游仙经济试验区桑林社区辖区内,位于游仙区桑林路8号。东原香屿小区2栋2单元楼下为香屿精品超市。经走访周边群众核实:烧烤摊点位于桑林路8号东原香屿小区大门旁2幢2单元楼下香屿精品超市的门口,未取得相关经营证照(该烧烤摊经营户与香屿精品超市负责人为亲戚关系),经营时占用人行道,出现油烟扰民的现象。群众举报属实。
是
该案由游仙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陈政包案,责任单位为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游仙经济试验区政府。1.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向香屿精品超市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香屿精品超市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不得出现油烟扰民现象。2.加强巡查力度,区城管执法分局联合社区对香屿精品超市开展巡查,规范超市经营行为,加大社区对香屿精品超市的关注力度,发现香屿精品超市出现违规占道经营烧烤的行为,立即反馈区城管执法分局,由区城管执法分局暂扣其经营工具。区城管执法分局工作人员对东原香屿小区2栋2单元周边居民进行回访,5位居民代表对整改情况和后期整改措施十分满意。
无
否
办案人员:张小健 ,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市政管理股股长,联系电话:17738408527
文庆林,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15680123567
于强,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市政管理股工作人员17709009426
是
①②③
4 20170904047 绵阳市盐亭县金孔镇影岩村9队的养鸡场(原影岩村小学所在地),鸡粪直排入附近河沟和农田内,污染周边环境。 绵阳 其他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鸡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2017年2月,绵阳市盐亭县环保督查就对该养鸡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养鸡场粪污沉淀池容量不足,堆粪棚不规范,偶有粪污进入河沟、农田等现象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针对该养鸡场存在的问题,金孔镇人民政府分别三次向该养鸡场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养鸡场新建了1处容量9立方米的堆粪棚、一口容积200立方米沉淀池和150米排污管道,并将存栏蛋鸡由5500只缩减到3600余只。2017年9月5日现场查看,干粪已堆入堆粪棚,粪污等废水已收集到沉淀池,并经发酵后还田消纳,未发现将鸡粪直排至附近水沟、农田。但调查中发现该养鸡场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堆粪棚偏小。二是干稀分离不够彻底。三是该养鸡场下方60米处的2口闲置沉淀池未硬化,还储存着少量污水,存在污水渗漏隐患。四是环境卫生差。 是 此案由绵阳市盐亭县包案领导县检察院检察长薛真勇牵头,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金孔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一)限制规模,作好转产准备。2017年4月,养鸡场业主任珍英因家庭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承诺,不再添置鸡苗,边养殖边处理,尽快停养转产。由金孔镇负责督促该养鸡场在转产前逐渐减小规模,并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停养转产。(责任单位:金孔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副镇长李俊标)。(二)停养前,完善粪污消纳设施。2017年9月10日前,由该养鸡场业主对堆粪棚进行整改,使堆粪容积达到15立方米,确保鸡粪充分发酵还田消纳。(责任单位:金孔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副镇长李俊标)(三)粪污干湿分离,增加粪污消纳用地。2017年9月6日,企业已增加一名工人,以人工方式实行干稀分离,减少污水量。并在9月底前新增5-10亩养殖粪污消纳用地。(责任单位:金孔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副镇长李俊标)(四)整治养鸡场环境卫生。2017年9月7日前,彻底清除养殖区所有垃圾,保持养殖区域干净卫生;对养殖粪污做到一日一清,金孔镇畜牧兽医站加强指导,做好粪污消纳还田工作,并作好粪污消纳记录。(五)将闲置未硬化沉淀池回填和绿化。2017年11月6日前,由该养鸡场业主将2口未硬化闲置沉淀池内的污水消纳还田后,对沉淀池进行回填、绿化。(责任单位:金孔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副镇长李俊标)工作组对该养鸡场周边13位村民进行了回访座谈,回访村民一致认为诉求得到了及时回应,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并同意整改措施。 因金孔镇畜牧兽医站对盐亭县金孔镇灵岩村养鸡场督促整改力度不够,由金孔镇党委书记任培雄同志对金孔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肖东南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否 李俊标,金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3990157246;陶先科,盐亭县农牧局发展股股长,13890126166 李丽萍,金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3778086228 是 ①②③④⑤
5
20170904054
绵阳市三台县紫河镇半边街“李前兵屠宰厂”粪便、废水等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屠宰牲畜时噪声扰民,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绵阳
水,噪声
(一)关于反映“‘李前兵屠宰厂’粪便、废水等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三台县紫河镇前兵食品有限公司逢场日屠宰量为15-20头,非逢场日屠宰量为1-2头,日均产生废水约1吨,建有容量为60立方米的3级沉淀池1口、容量为80立方米的田间贮存池1口,所产生废水经过沉淀后排至田间贮存池贮存,作为农户土地农家肥使用。现场未发现排污管口,也未发现污水直排河中情况,但田间贮存池容量不足,且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竣工验收。
(二)关于反映“屠宰牲畜时噪声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每天早上五点半至六点半宰杀生猪,七点左右结束,因屠宰间电麻设备维护使用不足,故采用强制刀杀方式,的确存在屠宰生猪叫声扰民现象。
是
案件由三台县副县长敬勇为包案领导,组织县农业局、县群工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目督办等部门联合调查。(一)针对“‘李前兵屠宰厂’粪便、废水等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道”的处理情况。1.由李前兵对原田间贮存池还耕,并将原池中废水作为农家肥使用,已于2017年9月5日整改完成。2.由紫河镇党委政府督促李前兵扩容新建900立方米多级田间贮存池,并硬化贮存池四周、池底,严格做好防渗加盖处理。(责任单位:紫河镇党委政府,责任人:畜牧站站长林照君、半边街村支部书记刘洪书,整改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3.三台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前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责任单位:三台县环保局,责任人:三台县环保局局长唐明官,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前)(二)针对“屠宰牲畜时噪声扰民”的处理情况。由紫河镇检疫员严格督促李前兵电麻待宰生猪后再屠宰,以减少噪声。(责任单位:紫河镇党委政府,责任人:畜牧站工作人员谭万勇、刘治标,整改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回访情况:联合调查组对屠宰场周边群众26户78人发放满意度调查卷进行回访。通过回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可立即整改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其他整改事项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周围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鉴于紫河镇畜牧站站长林照君,畜牧站工作人员、检疫员谭万勇,半边街村支部书记刘洪书、主任邓方明监管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紫河镇党委对林照君进行约谈提醒,对其余三人进行批评谈话,作出书面检讨,并责令半边街村两委书面检讨。
否
陈刚 三台县紫河镇党委书记18990147909
骆艳 三台县群工局接访股股长13700960498
是
①②③④⑤
6
20170904058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12、13号“大城小院”、“至尊虾王”餐饮店占道经营,噪声、油烟扰民。
绵阳
噪声,油烟
9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南山街道办、石塘路社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餐饮店占道经营和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一)关于餐饮店占道经营问题。经查,三家餐饮店于2014年在此处自行设立花台,各自将门前空地隔离成院落,用作经营用途。经调查核实,三家餐饮店占用公共绿地面积共约200余平方米,均在院内设置了彩钢棚、伸缩雨棚,并摆放桌椅、煤气罐等物品。占道经营问题属实。
(二)关于餐饮店噪声扰民问题。经查,三家餐饮店均属夜间餐饮店,部分顾客在店外就餐时大声喧哗,影响周边住户休息;“小郡肝串串香”餐饮店存在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情况。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三)关于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经查,“大城小院”已安装2台油烟净化装置,已设置烟道,但烟道未上楼顶;“至尊虾王”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道已上楼顶;“小郡肝串串香”已购买油烟净化装置,但暂未安装,烟道已上楼顶。三家餐饮店店内产生油烟较少,油烟扰民问题主要由于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露天火锅产生的油烟、气味所致。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是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王海包案,市城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一)关于餐饮店占道经营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9月5日上午,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到现场调查,并向“大城小院”“至尊虾王”“小郡肝串串香”三家餐饮业主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占道经营问题,责成餐饮店:一是立即清理占道摆放的桌椅、煤气罐等物品;二是迅速拆除私自搭设的伸缩雨棚、彩钢棚;三是拆除人行道旁围栏,加设隔离网;四是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确保人行通道畅通。9月5日下午,三家餐饮店在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的监督下对占道桌椅、煤气罐进行清理,并开始拆除伸缩雨棚,截至9月7日晚,三家餐饮店全部完成占道桌椅、煤气罐清理工作和伸缩雨棚、彩钢棚、围墙及花台拆除工作,石塘路25号处加装了隔离网并将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占道经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9月7日,三家餐饮店门面房所有者四川绵丰种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成立长效管控小组,并制定长效管控方案。方案要求:一是三家餐饮店合同到期后,由四川绵丰种业有限公司收回门面统一管理,不再外租;二是四川绵丰种业有限公司与三家餐饮业主签订《责任书》,要求餐饮店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占道经营,噪声、油烟扰民情况;三是四川绵丰种业有限公司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各餐饮店主动做好门前三包。(二)针对餐饮店噪声扰民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责成餐饮店:一是设置温馨告示牌,提醒顾客不得大声喧哗;二是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三是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避免噪声扰民。9月7日,四川绵丰种业有限公司在石塘路25号设置温馨提示牌,引导顾客文明就餐,同时为长期高效管控石塘路25号三家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市城管执法局与涪城区人民政府于9月8日共同制定了《关于涪城区石塘路25号餐饮店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的整治方案》,方案明确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餐饮店进行长期监管,确保餐饮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降低店内音箱音量,引导顾客文明就餐。目前正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 (监督责任单位:涪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王海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刘世成 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整改时限:长期)(三)针对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油烟扰民问题,责成餐饮店:一是全面检查烟道密闭性,防治油烟泄漏;二是“小郡肝串串香”餐饮店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使用;三是严禁经营露天烧烤,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店家依法进行处罚。9月5日下午,“小郡肝串串香”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9月7日下午,“大城小院”餐饮店烟道已上至楼顶。按照《关于涪城区石塘路25号餐饮店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的整治方案》明确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餐饮店进行长期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必须运行正常,严格执行排污标准(监督责任单位:涪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王 海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刘世成 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9月7日下午,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会同南山街道办再次走访流星花园小区及卓越朝阳小区住户,受访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通过回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存在的环境问题正按整改方案逐步解决。
无
是
景安宝 市城管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15983601899
邓承双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13808118333
寇峻岭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18981182133
崔高全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工作人员13890118787
范祖宇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工作人员13547146169
张利翔 涪城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3568267198
邓小棠 涪城区南山街道石塘路社区主任15884613120
杨昭曦 市城管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工作人员15182345073
任菲菲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督查股股长15881606597
是
①②③⑤
7 20170904059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青龙村4社的“蓝剑水厂”周边垃圾成堆,臭味刺鼻;该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绵阳 垃圾,噪声 经查,青义镇所辖村中没有青龙村,也没有注册名为或含有“蓝剑水厂”的公司。 经排查,在青义镇的龙中村存在类似举报情况的企业(绵阳长兴水业有限公司)但在该公司周围,未发现有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成堆现象。该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公司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该企业在2017年7月底有群众投诉噪声扰民,2017年8月1日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绵涪环责改字〔2017〕93号),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9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进行生产,因此,未对该公司废水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是 本案由涪城区分管副区长刘世成、鲜勇包案,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食药工质局、青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涪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8日上午对绵阳市民兴水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9月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绵涪环立字【2017】42号)。2017年9月8日上午,涪城区环保局召开案审会,对绵阳市民兴水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19万元罚款。9月8日下午,区环保局已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绵涪环行罚告字)〔2017〕42号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绵涪环行听告字)〔2017〕42号送达至该公司。涪城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成企业进行整改。责令该公司办理环保手续,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由副区长鲜勇为责任领导,区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谢仁洲、朱知宏为责任人,督促该公司按照要求完成整改。9月8日,青义镇人民政府到该厂对周边群众召开走访,周边群众对处理和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无 否 谢仁洲 涪城区环保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15729632190 张晨亭 涪城区政府办副主任13881189820 是 ①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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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082
绵阳市涪城区小北街和顺河前街“鼓楼市场”内的临时垃圾库臭味和运输垃圾车辆的噪声严重扰民,该问题已经持续十七年,无人管理;鼓楼市场外,每天凌晨3点—5点货车噪声扰民。
绵阳
大气,噪声
9月5日,绵阳市城管局副局长秦燚组织市城管局市容科等相关单位到场调查核实情况。(一)鼓楼市场内的临时垃圾库为富临集团于2001年重建时配套修建的固定垃圾收集房,主要收纳市场内商户产生的垃圾,四川金苹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清运责任企业,做到了日产日清。现场查看垃圾库门口较为整洁,清洗较及时,因夏季高温,垃圾库内的鲜活农产品残弃垃圾快速腐败发酵产生异味,臭味外溢影响路过群众和居民。举报属实。(二)绵阳市环卫处于2011年受理过鼓楼市场关于垃圾清运噪声扰民的投诉,市环卫处召集业务等单位到场进行了沟通,调整清运作业时间为:每日早晨6:00至7:30,邀请投诉人长期监督垃圾清运作业质量。清运公司在加大清运工作量的同时会产生作业噪声,对市场周边居民造成噪声影响。举报属实。(三)鼓楼市场东南门紧邻绵阳市涪城区小北街,富临物业外滩管理处根据鼓楼市场管理制度要求商户在凌晨5:00后进入市场开始营业。市场内商户考虑到货车入城和早市的因素,需要将当天的物资和货物搬进鼓楼市场内,凌晨5:00之前在小北街进行卸货搬运产生噪音,货车噪声扰民。举报属实。
是
包案领导:绵阳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燚 责任单位:绵阳市环卫处。(一)整改情况:1.绵阳市城管局5日下午发函要求物业公司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市场内禁止高音喇叭宣传和高声喧哗。运输车辆禁止鸣笛,装车卸货要轻放轻拿,门市卷帘门要轻开轻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音。2.6日凌晨,绵阳市环卫处主任李大逵对鼓楼市场进行了暗访,发现凌晨4:50左右有小货车经顺河前街入口进场的现象,但个别车辆仍有鸣笛产生噪声,小北街无车辆进入和鸣笛情况。绵阳市城管局再次发函要求物业公司完善市场管理制度,立即整改。3.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和营业时间管理,禁止超时营业。特别是商户进场时间不得早于凌晨5:00,对提前到达的商户和农户,要安排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劝导,不得鸣笛和喧哗。4.要加强垃圾库的管理工作,禁止外部餐饮企业的垃圾进入内部垃圾库。物业公司对垃圾库房门进行密闭处理,防止垃圾异味外溢。同时安排专人对垃圾库进行清洗,清洗的污水要进入污水管网,每周消杀3次以上。5.富临物业外滩管理处继续对周边的住户和居民进行走访,力争以规范管理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6.绵阳市城管局6日上午向市公安局发函,请求市公安局加强对鼓楼市场外凌晨车辆噪声管理工作。7.四川金苹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开展清运作业的时候实施降噪作业,进出鼓楼市场时禁止鸣笛,调整清运作业时间为:19:00至20:50之间,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库内无存放垃圾,杜绝垃圾异味外溢。
回访:联合工作组将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对过往的群众进行了随机走访,过往群众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无
是
张杰 绵阳市环卫处副主任,18781198111
王福勇 绵阳市环卫处办公室副主任,13890495432
是
①②
9
20170904111
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168号“花园星河湾”小区楼下广场舞噪声扰民;滨河路北段大货车行驶噪声扰民。
绵阳
噪声
绵阳市城管局会同市环保督办一组等单位赶赴花园星河湾小区调查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赶赴滨河北路调查大货车行驶噪声扰民问题。(一)花园星河湾小区楼下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花园星河湾小区楼下广场有一块约30平米的空地,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至10时,晚间20时至21时,已持续3年多,音箱音量存在超过规定值的情况。举报属实。(二)滨河路北段大货车行驶噪声扰民问题此件同市公安局在8月26日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举报件(受理编号:20170825235)。经调查,并根据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花园星河湾小区所在地周边的滨江西路北段允许持C证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按照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因此,滨江西路北段花园星河湾小区路段在日常出现大型货车凭证通行为正常现象,在夜间有时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举报属实。
是
包案领导:绵阳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王海,市城管局牵头调查处理。(一)花园星河湾小区楼下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1.现场调查,明确整改措施。一是降低广场舞音乐音量;二是及时更换存在线路故障的音响设备;三是严格控制跳舞时间,早间9时以前,夜间21时以后不得进行活动;四是建议活动地点另选他址,尽量远离居住楼。五是对出现噪声或跳广场舞时间超过规定的问题及时进行劝导纠正,对拒不整改者,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予以暂扣音箱设备。(责任人: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寇峻岭,完成时限:2017年9月10日)2.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指导、督促绵阳市花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张贴、发放《花园星河湾小区文化活动公约》、《花园星河湾小区广场舞倡议书》等方式,引导广场舞参与者文明健身,杜绝扰民。(责任人: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寇峻岭,完成时限:长期)。 3.立说立改,注重整改实效。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多次会同滨涪社区、花园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跳广场舞时间一直为9时15分到10时,活动场地已迁至物业公共用房背后空地,与居民住宅区拉开距离,减少噪声影响。4.强化监管,确保整改到位。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积极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大小区内部管理力度,提醒广场舞爱好者严格控制活动时间,降低音乐声量,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责任人: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寇峻岭,完成时限:长期)(二)滨河路北段大货车行驶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9月8日,绵阳市公安局复函《关于滨河路北段大货车行驶噪声扰民环保信访件的复函》表明,一是根据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8月26日至27日,对花园星河湾小区所在地的道路交通噪声及环境噪声进行的委托监测,结果显示:设置在花园星河湾小区周边滨江西路北段道路人行道处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由以上结果分析,花园星河湾小区临滨江西路北段住户身处家中能够感受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非常有限。二是9月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派员对滨江西路北段交通组织管理工作进行了全线排查,道路限速、限货、禁鸣、禁停等管理类标志齐全,设置地点合理。同时,对版面陈旧的两块标志进行了翻新改造,确保交通管控措施清晰有效。三是加强滨江西路北段载货汽车的通行管控,持续加大对货车无证通行、超速行驶、乱鸣喇叭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人:蒲雪松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整改时限:长期)回访:经调查,花园星河城小区居民对市公安局整改工作给予全面支持,居民所反映的噪声扰民应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周边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无
是
景安宝 绵阳市城管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15983601899
蒲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13808116677
邓承双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13808118333
余晓燕 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主任,13981116615
任菲菲 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督查股股长,15881606597
是
①②⑤
10
信20170904131
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18号凯厦花园B15幢2单元公共楼道及楼顶长期堆放大量垃圾杂物。
绵阳
垃圾
经现场核查,该区域确实有大量废旧垃圾杂物囤积,现场有异味,存在环境脏乱现象。
是
此案由涪城区分管副区长刘世成包案,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工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处置。(一)下发改正通知书。9月5日涪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向凯厦花园物业天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绵涪公消即字[2017]第9981号),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清理公共楼道堆放的杂物。(二)立即清理清运。9月5日14时,工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理清运人员6名、西山社区志愿者4名、物业公司保安2名,落实清运火三轮6台,将凯厦花园B15幢2单元楼顶和公共楼道杂物通过打包抬运方式,运至1楼公共区域装车清运。21时清运完毕,共计清运19车次,清远垃圾杂物2吨。9月6日工区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楼顶和楼道周边散落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治理周边环境秩序。(三)现场检查核实整改效果。9月6日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执法人员杨明璨、刘明俊会同工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道成以及西山社区工作人员刘海玲、李宝欣现场督查整改工作进度,小区的楼道、楼顶的垃圾杂物已清理完毕。(四)建立长效机制。工区街道办事处已安排西山社区、物业公司落实专人每天9时和18时,分两次对该小区各楼幢的楼道、楼顶、公共区域情况进行环境卫生巡查和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通过回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按整改要求解决。
无
否
王国勇(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纪检组长)
联系电话:13658122599;
杨明璨(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长)
联系电话:15280994722
张晨亭,涪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13881189820
是
①②③
11
信20170904132
绵阳市三台县刘营镇大围村吕建在自然保护区红线内建立大围坝沙场,而且新建厂房,且在冬瓜山电站河道上建造了一艘数百吨渡砂船,长期从事非法经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绵阳
生态
来信反映的砂场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来信投诉案件(编号:20170816140)中举报的砂场(绵水〔2017〕76号文已报告处理情况)。刘营镇新建村吕建英经营的新建村6组砂场,是吕建英与他人合伙组建的四川合禄川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大围坝河道清障和清障弃料加工利用。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已于8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绵阳市水务局、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涪江三台县刘营镇吕家脊福地砂场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清障及生态恢复工程措施。(一)关于反映“在自然保护区红线内建立大围坝沙场”的问题不属实。根据三台县林业局9月5日实地查勘并将砂场位置导入三台水禽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布图后确定:该砂场不在三台水禽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最近距离距湿地保护区边界1.2公里左右。三台县境内无其它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二)关于反映“新建厂房”的问题不属实。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该砂场正在进行环保设施整改,正在建设标准沉砂池、临时油污收集工棚,未新建厂房。(三)关于反映“在冬瓜山电站河道上建造了一艘数百吨渡砂船”属实。三台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17日批准该渡口,10月26日批准建造车渡渡船。2015年经绵阳市海事局检验合格并颁发船舶检验证书,船号为:川三台车0002。该渡口用于大围坝清障专用,为临时车渡渡口。(四)关于群众反映“长期从事非法经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截止目前,该砂场除环保措施不达标外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该砂场具体承担大围坝河道清障工作,其经营活动造成了环境影响。市、县水务局已要求砂场业主在清障结束后对河岸线进行修复,恢复生态。
是
案件由绵阳市水务局副局长罗登华包案,组织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科、水政监察支队,会同三台县调查组联合调查。(一)“在冬瓜山电站河道上建造了一艘数百吨渡砂船”问题。四川合禄川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根据三台县人民政府的批复以及清障工作进度,在清障工作完成后,拆除该渡口并清除碍航隐患。(责任单位:三台县水务局,责任人:三台县水务局总工程师汤武辉)(二)“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由于该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已于8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砂场正在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按照绵水河管〔2017〕20号文件要求,该段河道将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清障工作及河岸修复,对河道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将有计划地进行修复。(责任单位:三台县水务局,责任人:三台县水务局总工程师汤武辉)回访情况:通过回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回应,环保等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本次来信反映该砂场的问题与8月16日的投诉件(编号:信20170816140号)重复,已完成问责程序。本次来信反映该砂场的问题目前不涉及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的情况。
是
任政 绵阳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科科长18981100660
戴德宏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3990119966
汤武辉 三台县水务局总工程师13890456766
谌建国 三台县国土局副局长13908115367
张明跃 三台县林业局副局长13458448999
刘勋 三台县刘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5281150086
赵诚 三台县海事处副处长15908226799
魏然 三台县环保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8781680007
潘星伟 台县水务局河道管理股股长13628113177
任政 绵阳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科科长18981100660
?id=20170908100732-751725-00-000
是
①②③⑤
12
信20170904161
绵阳市北川县永安镇工农村永安镇工业园至鹰嘴岩下游污水处理工程在途中管道多处塌方,污染下游河道。
绵阳
水
绵阳市北川县永安镇工农村永安镇工业园至鹰嘴岩下游污水处理工程为永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16年9月建成,用于永安工业园和当地驻军污水排放。永安工业园已建成,目前还未进驻企业,没有污水排放,污水管道目前仅用于当地驻军生活污水排放。污水管道没有坍塌,但是有一个污水检查井有污水溢出。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是
绵阳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邹劲松牵头,组成调查组前往北川县,对接当地政府及县住建、环保等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人,加强监管,定期排查,特别是加强汛期的监管,避免雨水进入排污管道,造成外溢。(责任人,范勇军,永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二是责令污水管道建设方四川万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对排污管网和检查井全程排查,立即开展清淤,确保管道畅通。计划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目前施工队已进场施工。(责任人,蒲永模,四川万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三是对工农村2组鹰嘴岩小河(苏堡河支流)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鹰嘴岩小河上游,鹰嘴岩小河下游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标准限值,鹰嘴岩小河水质没有被污染。(责任人,李小华,北川县环保局副局长)
2017年9月9日,北川县整改组组织人员走访了周边村民,对当前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以及希望政府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什么整改要求等情况询问了村民。村民们认为环境整治很有必要,对政府部门立行立改、快结快处的工作表示满意。
鉴于永安镇工农村党支部书记杜安全和村长张清泉在环保工作中监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的情况,北川县永安镇党委对永安镇工农村村党支部书记杜安全和村长张清泉进行约谈提醒
是
邹劲松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13909011333
李 昱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18140373716
李雪梅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副科长 13989281986
陈 铁 北川县住建局城市管理股股长 13981115353
李 昱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18140373716
?id=5828
是
①②④⑤
13
信20170904162
绵阳市梓潼县演武乡玉泉村酒店水库肥水养鱼污染水质。
绵阳
水
经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
梓潼县演武乡玉泉村酒店水库实为酒店垭水库,位于演武乡玉泉村5社境内,距演武乡场镇5公里,距县城21公里,是一座自然蓄水,以农业灌溉为主,非饮用水源地,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乡管小<二>型水库,设计控灌4个社的184亩农田。2017年9月5日上午,汪敏副县长召集县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演武乡人民政府、演武乡玉泉村村民委员会、酒店垭水库三权转让业主到水库库区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水库三权转让业主未使用化肥进行养殖,无投喂化肥痕迹,现场无养殖设施设备;玉泉村五社小集中点雨水季节存在雨污水排入水库现象;酒店垭水库水体主要污染源头为面源污染以及梓潼县早年历史原因施肥养鱼污染,梓潼县环保局在库区采水样,经监测水库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要求。
是
梓潼县汪敏副县长及时召集县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演武乡主要负责人调查处理。(一)关于酒店垭水库三权转让业主养殖情况处理。2017年9月6日,梓潼县农业局向酒店垭水库三权转让业主王冬梅发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必须遵循人放天养原则,严禁向水库投饵,并需向水库投施水质改良剂(责任人:白磊 农业局副局长);梓潼县水务局加强监督及巡查,对水环境治理进行广泛宣传(责任人:邓承福 水务局副局长);演武乡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酒店垭水库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对水产养殖户王冬梅下发《演武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告知书》(责任人:陈涛 演武乡人民政府乡长);水库三权转让业主王冬梅郑重承诺自愿在2017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二)关于酒店垭水库库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处理情况。演武乡人民政府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及时对库区周边玉泉村五社小集中点雨污水排放进行整治,并清理库区周边白色垃圾,对库区散养农户进行规范养殖(责任人:陈涛 演武乡人民政府乡长)。2017年9月6日,县水务局、农业局、演武乡人民政府、仙峰水利水保站等单位负责人对酒店垭水库周边村民进行回访,询问村民们对当前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满意,对酒店垭水库水体污染的影响及希望政府对酒店垭水库水质保护还有什么整改要求等问题。村民们认为环境整治很有必要,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理表示肯定。
梓潼县演武乡纪委对玉泉村村支部书记田少全批评教育并书面检查
否
县水务局局长
李发清
联系电话:13608127155
县信访群工局工作人员
赵小英
联系电话:13658114636
?specialID=12&id=1423
是
①②③④⑤
14
信20170904164
绵阳市梓潼县移动公司在县审计局楼顶安装的移动基站,辐射安全距离不足,噪声扰民。
绵阳
噪声
绵阳市环保局对绵阳铁塔公司所属的“梓潼县审计局基站”等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绵环审批〔2016〕66号)。9月5日上午,梓潼县工商务局、环保局到梓潼移动公司以及基站现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1.关于“辐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移动公司现有LTE无线设备一套,传输设备一套,9米抱杆3根;电信公司现有12米增高架1个,LTE无线设备一套,传输设备一套。9月6日,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选择了“梓潼县审计局基站”附近6个点位对电磁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绵辐环监字(2017)第046号),此次监测测量距离从0米-50米,测量高度从1.7米-22.7米,监测结果表明,本次所有监测点位的射频综合电场强度监测值为0.31v/m-2.98v/m,均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12v/m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2.关于“噪声扰民”的情况,2017年9月5日下午,调查组走访询问了“梓潼县审计局基站”所在地文昌镇紫阳社区主任和3户周边群众,3户群众均反映没有听见基站发出噪声。9月5日深夜,梓潼县环境监测站深入县审计局附近居民家中对“梓潼县审计局基站”噪声进行了监测。9月6日,县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梓潼县审计局楼顶移动基站噪声监测报告》(梓环监字〔2017〕第051号),报告显示“梓潼县审计局基站”环境噪声为42.1分贝,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50分贝的标准;社会生活噪声为26.2分贝和29.3分贝,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5分贝的标准。3.调查核实发现的其他问题,根据绵阳市环保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15年第二批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2016〕66号)要求,基站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移动公司虽然对该基站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公示,并将公示张贴于县城翠云路口、东十字等区域。但在9月5的走访中,“梓潼县审计局基站”周边群众均反映不清楚“梓潼县审计局基站”是否辐射达标。表明移动公司、铁塔公司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未对基站辐射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公开,导致基站周边居民对基站辐射及噪声存在疑虑。群众反映属实。
是
梓潼县副县长蒲应平及时召集县科工商务局、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梓潼移动公司、梓潼电信公司、梓潼铁塔公司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将“梓潼县审计局基站”电磁辐射、噪声监测数据在县审计局附近进行公开。(责任人:黄萍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白国永 县科工商务局党组成员;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2.按照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县环保局制定基站监管方案,做好基站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黄萍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3.督促梓潼移动公司、梓潼电信公司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备查。(责任人:黄萍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白国永 县科工商务局党组成员;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四)当地政府制定网格化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环保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责任人:白林智 文昌镇人民政府镇长;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9月7日上午,县科工商务局、环保局、文昌镇人民政府邀请“梓潼县审计局基站”周边居民座谈,对基站辐射、噪声监测情况进行了解释,询问居民们对环保宣传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居民们对移动等公司能意识到群众的环保诉求,及时将监测数据对外公布表示认可。
梓潼县科技工业商务局纪委对经济运行股副股长杨雪英谈话提醒;移动通信梓潼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对移动通信梓潼分公司网络部经理李仕伟谈话提醒。
否
张崇荣
县科工商务局局长
13981110867
赵小英,信访群工局工作人员13658114636
?specialID=12&id=1419
是
①②③④⑤
15
信20170904165
联名反映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石垭村五社键阳液化站经常有液化气的恶臭味,噪声扰民。
绵阳
大气、噪声
绵阳市键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游仙镇石垭村五社,于2010年11月12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年销售量约4000吨。1.键阳公司厂区堆放的废旧钢瓶、充装液化气结束抽枪操作,产生了气味。群众举报属实。2.键阳公司充装作业时,新液化气瓶释放氮气和烃泵运转产生了噪音。9月4日,委托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符合排放标准,但对周围还有有一定影响,群众举报属实。
是
该案由游仙区委常委姚军包案,责任单位为游仙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和游仙镇政府。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委托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键阳公司将充装时间调整为上9:00-12:00和下午15:00-19:00,其余时间停充。键阳公司对新投入使用的钢瓶内氮气释放操作,安排在氮气排放室内进行,避免影响周边群众。2.关于生产充装气时周边空气恶臭问题。督促键阳公司在9月3日下午17:00前,将场站内堆放的154个废旧钢瓶全部搬离厂区,并按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由键阳公司加强管理,对后期产生的废旧钢瓶禁止在厂区内进行拆卸处理,且全部搬离厂区,按相关要求安全处置,避免产生液化气味。调查组对键阳公司附近居民进行回访,7位群众代表对投诉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无意见,对整改情况满意。
无
否
张小健 ,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市政管理股股长,17738408527;
文庆林,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15680123567;
刘林,区城管执法分局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15283895100;
办案人员:范汶,区城管执法分局机动中队副中队长,联系电话:13281597008;
于强,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市政管理股工作人员17709009426
是
①②③
16 信20170904166
17 信20170904170
18
信20170904167
绵广高速公路江油市贯山镇出口改造完工5年至今未开放,造成垃圾成堆、环境脏乱差。
绵阳
垃圾
经调查,绵广高速公路江油市贯山镇出口改造完工5年(实为两年左右)至今未开放,造成垃圾成堆、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在封闭施工区域发现:一是收费站院内施工方存放的建材堆放不规范;二是进站广元方向匝道桥头施工点建渣未彻底清理;三是广绵向出口匝道有修剪的绿化残渣一堆;四是原中贯路废弃路段堆积土路障不美观。绵广高速江油贯山收费站原为上、下成都的单向出入口,无法上、下广元方向,制约了过往车辆的通行。江油市人民政府在取得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对该出入口进行了扩建(增加上、下广元方向匝道,对收费站进行改造),由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扩建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5月通过了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2016年9月,绵广高速贯山匝道桥下货运车辆起火燃烧,事后经鉴定该匝道桥为危桥,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危桥加固队伍进场,对该桥进行维修加固,于2017年6月维修加固完毕。目前贯山收费站因机电及其他设施尚未达到开通条件,没有投入使用。
是
此案由绵阳市政府副市长罗蒙负责牵头,绵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责任部门牵头办理,江油市人民政府配合。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寇子胜立即安排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张玲作为包案人,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辉、局运输科科长焦勇为责任人,会同江油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调查处理。(一)要求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管理处于9月6日前清理完辖区内垃圾。清理进站广元方向匝道桥头施工点的建渣,并进行绿化并加装护栏板。清理广绵向出口匝道的绿化残渣和收费站院内施工方存放的建材。9月10日前完成对原中贯路废弃路段堆积土路障进行美化绿化,修葺花台并安装横向波形梁护栏作为隔断。(责任单位:绵阳市重点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责任人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辉)(二)9月底前完成贯山收费站扫尾工程,达到开通条件。江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积极与川北公司高速协调对接,共同争取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支持,力争2017年12月31日前开通贯山收费站。(责任单位:江油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局长许钢)
市交通运输局对周边村民进行了电话回访,表示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分管养护副处长王显平、养护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吴秀进行约谈
是
张玲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15386631418
焦勇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13608110911
杨辉 绵阳市重点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3508102721
何鹏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副科长13981167392
是
①②
③④
19
信20170904168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附131号得月星城小区三楼“欢乐秀歌城”夜间营业到3点,噪声扰民。
绵阳
噪声
该案件与9月3日第28批案件“编号:20170903057”属同一投诉事项,系重复件。欢乐秀歌城于2017年6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KTV歌厅娱乐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以及香烟的销售。经走访楼上3户住户了解, 2户表示没感受到噪声,1户(自称投诉人)表示有时歌城客人大声唱歌时会感受到噪声。举报属实。
是
绵阳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专职副支队长吴明见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调查处理。(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市城管局对欢乐秀歌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该歌城立即降低音量停止扰民,9月5日前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于9月10日前完成深化整改。(二)实施噪声专业检测。四川新瑞鑫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歌城实施专业噪声检测。检测时,邀请张强(自称投诉人)现场监督。根据噪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绵阳欢乐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噪声检测结果均达标。(三)落实深化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总音控台控制音响音量;二是对消防门外楼道窗户加装隔音玻璃,将歌城临窗区域采取全封闭方式与住户隔离;三是对包间内音响采取悬挂方式减震处理;四是对包间顶面加装加厚隔音棉。9月6日,该歌城第一、二项整改内容已完毕,第三、四项正在实施中,歌城负责人程强承诺第三、四项整改内容将于9月10前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监管,直至整改到位。(监督单位:绵阳市城管执法支队。整改时限:2017年9月10日前。责任人:直属二大队大队长曾旬)
回访情况:市城管执法支队多次回访歌城楼上住户,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群众对噪声整治工作表示理解和认可。
无
否
曾 旬 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15181644878
慕永兵 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中队长13778106790
蒲丽蓉 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科员13990103139
是
①②③
20
信20170904169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方登寺村2组唐建国的企业无名无证未注册,收购废品粉碎成渣卖给纸厂造纸,粉尘污染空气。
绵阳
扬尘
经核实,方登寺村2组唐建国木材粉碎加工厂仍然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粉尘污染处理设备;但现场大量废弃木材堆放混乱,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投诉人举报属实。
是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吉东牵头,区经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兴镇、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2017年8月初,高新区在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已将兴力得木材经营加工厂纳入永兴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中。2017年8月17日,高新区约谈了该厂负责人,下达了《永兴镇“散乱污”企业整改通知单》责令兴力得木材经营加工厂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停止生产,规整厂区内废材堆放,并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完善环保手续。如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将按照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兴力得木材经营加工厂实施断水、断电,并上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予以强制关闭。9月5日,联合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时,再次责令企业负责人于9月17日前清除场地内所有建筑废弃木材;9月6日,联合调查组对其负责人送达了环保整改通知单。目前,该企业正在规整清运废弃木材。后期我区将继续督促该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巡查监管责任人:杨峻鉴,永兴镇党委委员)9月7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群众表示未见该企业在停产后继续再生产,目前没有粉尘污染现象,没有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但仍希望政府加强巡查监督。
无
否
杨峻鉴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党委委员 13281591888
陶 兰 绵阳高新区住建局环保科科长13881170716
张 静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工作人员 15281161165
?AID=9346
是
①②③⑤
21
信20170904171
绵阳经开区“东材科技”、“禾大西普”的臭气扰民。
绵阳
大气
经开区住建局(环保局)、塘汛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1.对东材科技生产厂区内合成车间、云母复合车间等VOC废气产生部位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云母复合车间二楼平台分子筛+RTO装置进行了核查,运行正常稳定,炉膛温度约800℃,废气排口无异常;合成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包装处进行密封整改,现场无异味。在禾大西普,对脂肪酸及其衍生物等各套生产装置进行了核查,装置运行正常,酰胺蒸馏装置上方可见有白色水蒸气排出,但无异味;真空系统位置略有油脂的闷臭气味。群众举报属实。2.对东材科技、禾大西普环保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装置运行正常、监测仪器指标正常。但东材科技、禾大西普在限值内排放废气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群众举报属实。3.对东材科技、禾大西普所有实施项目的环评等手续进行了核查。东材科技、禾大西普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东材科技:1.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7000吨新型绝缘层(模)压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函〔2009〕221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3〕209号);2.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3500吨新型柔软复合绝缘材料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函〔2009〕274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3〕208号);3.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性高阻燃聚酯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1〕213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4〕14号);4.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7200套大尺寸绝缘结构件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1〕254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4〕43号);5.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1〕283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4〕42号);6.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5000吨特种合成树脂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3〕138号)和年产15000吨特种合成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意见的复函(绵环函〔2016〕369号)。7.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0000吨无卤永久性高阻燃聚酯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5〕126号);8.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3500万平米涂布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5〕332号)。禾大西普:1.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400吨脂肪酸衍生聚合级二元羧酸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函〔2008〕323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2〕172号);2.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2000吨脂肪酸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函〔2008〕108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2〕228号);3.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18000吨脂肪酸及其5000吨衍生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1〕54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2〕227号);4.绵阳市环保局关于高浓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3〕126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4〕252号);5.绵阳市环保局关于年产5000吨脂肪酸酯化产品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5〕108号)和环评验收批复(绵环验〔2016〕310号)。
是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陈鼎同志包案,区经发局牵头,区住建局(环保局)、塘汛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核查处理,同时,市环保局督导案件办理。1.对接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就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到东材科技、禾大西普开展监测工作,主要就企业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予以环境监测;2017年9月6日,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厂界外围无组织排放予以环境监测。2017年9月6日夜间,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就东材科技蓄热式焚烧炉排气筒、蓄热式氧化炉排气筒、SMC/DMC有机物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出具了监测报告,根据报告的监测结果,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满足国家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就禾大西普高浓度污水处理装置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出具了监测报告,根据报告的监测结果,高浓度污水处理装置排气筒监测的二氧化硫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满足国家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9月6、7日,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两个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一共在厂区外围布置了64个点位,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厂界外围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正式监测报告预计于9月12日出具。根据厂内排气筒及厂界有组织排放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东材科技、禾大西普生产废气均为达标排放。但两户企业在限值内废气排放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对个体人的嗅觉差异化影响不可忽视。因此,东材科技、禾大西普生产的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仍有一定影响。2.要求企业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一是在9月30日前完成检维修时的残余物料清理的整改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同时修订《设备检维修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培训。二是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合成车间包装处无组织废气整改工程,通过产品包装间密封处理工程,将废气加压强排送入RTO进行焚烧处置。三是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云母复合涂材、合成车间生产协调的整改工作,制定云母复合、涂材、合成协调制度,并组织PMC及车间主任学习。四是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监测计划和检测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修订委托监测方案并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的内容、将委托监测结果在厂界显眼的位置进行公示。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真空系统不凝气体收集管网系统中支管收集口施工工程,并在该工程完成一个月内(2017年11月15日)完成该系统的总管布管施工和水洗塔收集改造工程。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废气处理装置的选型、采购、安装,同时完成污水站池子加盖工程。3.加强实地巡查,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安排塘汛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塘汛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东材科技、禾大西普开展不定时的实地巡查以核实生产现场废气排放情况,并且保证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4.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环保局)就监测数据向群众进行了说明和解答,群众对信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无
否
宁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13696295227
蒋明军,经济发展局工信股工作人员,13981156426
?m=Meda&cnd=2024&cid=57&tid=137&t=info
是
①②③⑤
22
信20170904172
绵阳市高新区双碑东街29号小区“夜不收烧烤”深夜营业,噪声扰民。
绵阳
噪声
经核实,投诉人举报属实。经过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附近驻足观察和进店感受发现:凌晨时刻,进店消费的客人依然络绎不绝,噪声源主要来自食客的喧哗声、嬉笑声、划拳声。由于该烧烤店背后紧挨着居民楼,加之凌晨时刻四周格外安静,更加凸显烧烤店发出的各种噪声,会对附近正在休息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是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符峻烽牵头,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9月5日城管执法人员约谈了烧烤店负责人,口头宣传了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尽量避免发出噪声,及时劝导大声喧哗的食客,要懂得换位思考,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9月5日上午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向该店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绵城管责通字〔2017〕5008033号),要求其负责人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文明用餐标语,提醒食客禁止大声喧哗。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要主动、及时劝导和制止大声喧哗的食客。9月5日下午,“夜不收烧烤”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要求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内容为“文明用餐禁止大声喧哗”的温馨提示,并承诺将及时劝导和制止大声喧哗的顾客。9月5日晚上,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烧烤店再次进行了回访和督查,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未见有食客大声喧哗。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提醒负责人务必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劝导食客的不雅行为,不要在经营过程中发出其它刺耳的噪声。该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支持配合工作。在区城管执法分局调查处理过程中,鉴于“夜不收烧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态度端正,按时按要求整改,区城管执法分局决定暂不给予行政处罚。9月5日凌晨至晚间,办案人员多次深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9月5日晚11点过,城管执法人员走访了烧烤店背后居民楼的部分业主,大部分业主表示烧烤店噪声问题有较大改善,并希望可以长期保持下去,同时希望城管执法人员加强深夜时段的巡查监管,不要让问题反弹。
无
否
周 涛 高新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3981113758
刘志勇 高新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8981103921
谭 潇 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18281515888
陈 波 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8161034455
?AID=9346
是
①②③
23
信20170904173
绵阳市江油市青莲镇邀月村4组张官品的一品砂厂河道采砂影响河道行洪,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砂石料。
绵阳
其他
江油市青莲镇洪军砂石厂(原一品砂厂)实际位于青莲镇邀月村七组(邀月村四组未涉及砂场),现业主杨洪军系江油市青莲镇月元村八组村民(原业主为张官品);2013年10月,该砂厂取得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2017年5月,该制砂厂因业主和企业名称变更重新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砂石加工和销售;现因企业自身原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砂厂内现堆放有砂石原料约6万方,成品砂石约1万方。1、关于信访人反映“河道采砂影响河道行洪”的问题。经调查,2013年10月该砂厂取得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进行了砂石开采,2014年5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砂厂即停止了一切河道采砂作业。2017年9月6日,江油市水务局依据《江油市2010年度河道采砂项目(盘江)实施方案》并联系原设计单位对该河段河道现状进行了测绘评估,评估结论为“河道过洪能力较原来有所增加”。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河道采砂”的问题属实,“影响河道行洪”的问题与实际核实的情况不一致。2、关于信访人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砂石料”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并依据江油市鼎旺科技有限公司(丙级测绘资质)对该砂厂堆放砂石土地现场测绘结果,对照套合《江油市青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图件资料,该砂厂堆场用地未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因此,信访人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与实际核实的情况不一致,但“堆放砂石料”的问题属实。
是
绵阳市水务局副局长罗登华为包案领导,组织市水政支队,会同江油市政府、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江油市环保局、青莲镇政府等联合调查处理。1、江油市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青莲镇党委共同组织该砂厂业主杨洪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政策的宣传学习;2、江油市水务局江河管理所、青莲水务站、环保局水保股、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和青莲镇按各自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巡查和监管,直到9月30日汛期结束,确保安全度汛;3、按照绵阳市、江油市制砂企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绵阳市京东方项目和江油市扶贫攻坚、民生、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责成该砂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签订双超治理承诺书并做好堆料抑尘措施,该企业在未达标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回访情况:调查组对砂厂周边11户村民进行回访调查,详细介绍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周边村民对整改情况和已经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无
是
罗登华 绵阳市水务局副局长18981167777
闫万春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3508117555
任 伟 江油市水务局局长15181669666
杨 文 江油市环保局局长13881191893
范文新 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13708115483
李 渊 青莲镇党委书记13881183228
闫万春 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3508117555
?id=20170908152351-157177-00-000
是
①②③⑤
注: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纠正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对负有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启动或完成等内容;需要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是否办结”一栏,只能填“是”或“否”;如填报“是”,则必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条件,在“符合办结条件”一栏填报相应序号。5个办结条件具体为:①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②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③有关查处程序基本履行到位;④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 ⑤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