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Admin 2016-07-09

(原标题: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9.14元/股调整为8.99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0,525,16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83,537,262股(含本数)。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的决议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6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5,4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9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即9.14元/股- 0.15元/股=8.99元/股。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原非公开发行计划中各个发行对象的参与认购金额保持不变,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83,537,262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认购金额和数量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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