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558 2016-09-28
(原标题: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已于2016 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证券简称:凯迪生态编号:2016-8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 2016 年10 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3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L20161012001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美邦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通知,获悉华服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84,6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进行质押,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华服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7,24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2,600万股的50.38%,其中质押股份总数为793,1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0%。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7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842号)。中国证监会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10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的通知,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傅鹏凯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从华泰联合证券离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委派杨军民先生接替傅鹏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杨军民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吕杨先生、杨军民先生, 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傅鹏凯先生在公司资产重组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主办人的函》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杨军民先生简历
杨军民先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参与或主持长荣股份非公开、千方科技非公开、嘉事堂非公开、国元公司债、众信旅游IPO等项目。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6-02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的通知,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刁志中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10,27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部分股票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上述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0月11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以上质押行为已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刁志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15,064,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1%;本次股份质押的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4.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57,8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26.8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7%。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33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筹划购买资产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标准。
本次公司筹划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文化行业;中介结构尚未确定;预计交易的方式:不限于现金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计交易金额的范围20-30亿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4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新疆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新疆证监局与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该活动于2016年10月20日11:00-13:3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受让元达信资本-浦发银行-价值3号
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受让元达信资本-浦发银行-价值3号
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作为唯一劣后级委托人通过元达信资本-浦发银行-价值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元达信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20,090,000股,该资管计划将于2016年10月14日到期。
公司获悉,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于2016年10月11日以个人名义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元达信资管计划的所有股份20,090,000股,交易价格7.30元,占公司总股份的1.34%。
截止公告日,姚雄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261,470股,占比5.43%,通过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金鹰基金盛屯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8,890,923股,占比1.2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152,393股,占比6.69%。
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5,474,236股,占比22.41%。实质上,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及持股比例无变化。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6-08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2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10月13日起停牌,待本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16-0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肖尧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的相应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决定将保荐代表人肖尧先生更换为牛婷女士,并授权保荐代表人牛婷女士具体负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牛婷、周依黎。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牛婷女士简历:
牛婷,保荐代表人,数量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国信证券(002736.SZ)IPO项目、汇金股份(300368.SZ)IPO项目、广东鸿图(002101.SZ)配股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工作经验。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中标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北区 H2#400MW海上风电场单桩与海上升压站基础施工、塔架制造、风电机组设备安装、海缆敷设及海上升压站建造与安装项目。
近日,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场单桩与海上升压站基础施工、塔架制造、风电机组设备安装、海缆敷设及海上升压站建造与安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76,916.9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34.41%。该项目是截止目前国家核准的最大的整装海上风电项目。上述合同的签订对于稳固公司海上风电工程的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1、《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场单桩与海上升压站基础施工、塔架制造、风电机组设备安装、海缆敷设及海上升压站建造与安装施工合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16兴业D1”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1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16兴业D1”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短期公司债券 “16兴业D1”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已发行短期公司债券“16兴业D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债券“16兴业D1”的信用等级为A-1。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证券简称:华天酒店公告编号:2016-07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函告,获悉华天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天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30,90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8%。华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64,5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74%,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7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连续停牌;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经2016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3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6年8月5日,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9),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3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2016年9月2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标的公司国有股权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事宜已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16年9月5日发文原则同意。截至目前,潜在交易对方中成都三家国资公司的国有股权以及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已分别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组织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开展现有条件下可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鉴于本次交易的特殊性,标的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在最终确定受让方前,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尚无法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目前除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尚未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2016年9月28日,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竞买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参与竞买标的公司国有股权事项成功后资金安排等事宜,并已提请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标的公司股权挂牌期间,公司董事长将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交易对方在产权交易所披露的相关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时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竞买相关事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有股权处置、军工事项审查等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6-04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在福州市福能方圆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9月2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8名,委托出席1名,董事肖家祥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林德金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林德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德建福公司提供借款15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向宁德建福公司提供借款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借款期限二年,年利率6%,如借款期间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在6%利率基数上同步调整。福建省昌化贸易有限公司对宁德建福公司本次借款的偿还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8.42%相应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海峡水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推进控股子公司海峡水泥恢复全面生产和经营,同意公司单方向其提供借款1.79亿元,借款期限二年以内(含二年),借款年利率6%(在此基础上随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浮动)。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支付外部融资本息、项目工程款、原燃材料款及用于点火恢复生产资金。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海峡水泥的实际需要,在以上借款总额1.79亿元内,分期分批向海峡水泥提供借款。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网下申购新股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利用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兴业证券股票市值并追加少量备付金(一个账户不超过80万元,获配新股认购款)开展新股网下申购业务。业务可以采取委托券商等专业机构代为运作或者与此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6—05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通知,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暨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精功集团已于2015年7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2,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0%)质押给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15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4)。2016年10月11日,精功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质押给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限售流通股12,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0%)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质押情况
2016年10月11日,精功集团将上述解除质押股份12,4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50%)质押给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并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9年7月19日止。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2.97%;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7%。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精功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精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产生的现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质押股份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控股股东将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的上述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并依法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或协议的签署等。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2014-035)。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2016年5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3,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安资产—华盈3号
2、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币品:人民币
4、认购金额:13,000万元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预期收益率:3.40%
7、产品期限:2016年5月-2016年11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2016年7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4天
2、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币品:人民币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预期收益率:3.00%
7、产品期限:2016年7月-2016年10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2016年10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61天
2、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币品:人民币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预期收益率:2.90%
7、产品期限: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三、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自2014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以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79,000万元,其中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151,000万元,实现收益为1,437.66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70%。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2、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未出现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ST黑豹 公告编号:2016-047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8月29日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2016年9月10日,公司初步确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8日发布了相关进展公告。2016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ST黑豹 编号:临2016-048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高管孙明文先生、程延平先生、王立文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上述三位高管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根据《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位高管的辞职自上述《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孙明文先生、程延平先生、王立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孙明文先生、程延平先生、王立文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三位高管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和仲裁,这些诉讼和仲裁大部分是由于本行为收回借款而引起的。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就与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0月11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江阴市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阴市
3、受理日期:2016年10月11日
4、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住所:江阴市临港街道申新路244号
负责人:陈晓平
第一被告: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临港街道东徐路3号
法定代表人:芮文明
第二被告: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港亚包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芮仁兴
第三被告:杨国锋 1974年4月生
住址:江阴市花园一村
第四被告:张霞 1978年1月生
住址:江阴市三官街
第五被告:黄伟 1989年2月生
住址:江阴市澄江镇勇峰村周家下村
5、原告诉状诉讼的案件事实简述
原告与第一、二被告于2013年3月25日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第二被告以自有房屋、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5年3月20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8,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3月18日。被告三、四、五于2015年3月20日对上述借款提供个人保证。
自2015年12月21日起,被告一未能按时履约还款。原告依法依约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相应财产保全。
6、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欠款本金8,000万元,利息4,890,660.51元。
(2)判令原告对第二被告的抵押房地产优先受偿。
(3)判令第三、四被告与第五被告分别对上述款项在最高债权限额8,00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目前本行申港支行已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情况如下:申请查封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屋,房屋:坐落于江阴市申港亚包大道55号,所有权证号为f201303846,面积54,648.57平方米,土地:坐落于申港镇东刘村,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7)第1632号,面积为32,985平方米。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