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Admin 2017-11-29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指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陆文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应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古洪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晓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辜明安 邹燕 张小松

  2017年 11月 28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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