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知即改】确保教育成果转化为稳增长惠民生的实效
2594 2019-07-11
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是国有大型企业直属管理的行业唯一专业设计院,办公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本院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本院主要职能是承担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审查、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相关服务。
根据本院2020年引进人才计划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专业技术人才:
一、引进人才的人数、专业及学历条件
1、2020年拟引进6人,具体专业是:建筑专业1人;工程结构及相近专业2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2人;法学专业1人。
2、学历条件:应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函授、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等除外); 出国留学人员要求获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书面认证。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行为规范,无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条件
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
三、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
1、建筑专业1人: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8岁以内(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建筑设计院主持过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或者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程结构及相近专业2人:工程结构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8岁以内(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工程项目咨询管理2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方向在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咨询师等方面,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岁以内(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工程师等资格,担任过总咨询师或监理项目总监或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有丰富工程咨询管理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招聘条件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内(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法学专业1人:民商法、经济法、法律专业硕士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8岁以内(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党员优先。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3日)。应聘人员登录智联招聘网站(网址:),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报名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专业。谢绝应聘人员上门拜访。
(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线测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优选专业背景好、业绩突出、应聘意向强烈的人员进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
(四)考试(笔试或面试)。根据实际需要,对通过职业行为风险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或面试或综合测试,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原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将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和智联招聘网站
()进行公示。
(八)入职。与录用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相关入职手续。如果是党员,按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五、薪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面谈。首次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两个月。两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用的,按本院相关规定或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3455035。
七、应聘须知
(一)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签订协议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有关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及时者,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面试人选须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带到面试现场以备核查。
(四)拟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予以解除:1.报到时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或提供虚假证明的;2.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未及时解除的;3.其他有关情况符合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