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遗存上的历史记忆
2630 2016-04-23
到原生态的古老小镇观光度假,是现今休闲旅游的新热点之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让游客看得见山、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10月30日《人民日报》)
我国的古镇文化历史悠久,现能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古镇并不多。由此,古镇开发旅游成为新兴的旅游产品的一大亮点,正在吸引着众多对历史文化有着强烈追求梦想的人们前行。由于一些地方对古镇开发过渡,古镇原始文化正在旅游发展大潮中失传,一些历史建筑物甚至被拆除重建,古镇最具特色的韵味逐渐消失。有的地方,由于监督管理不善,甚至发生了重大火灾,将千年古镇毁于一旦。有的古镇过渡实施商业化运营,已经不再具有古镇独家特色,成为千面一镇的“泊来品”,这是古镇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巨大伤痛。
古镇,作为历史遗存聚落单元,本身并不具有旅游功能,只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焕发出其独特的旅游魅力,在旅游市场中独占一个方阵。游客到古镇旅游,最想看到的是古镇的文化,感受古镇原著居民纯朴的生活方式,领略古镇自然悠美的环境。因此,古镇旅游开发,基本原则应当是保持古镇原貌,体现古镇最原始的人文韵味,不管是文化的、历史的、土著的,都要在开发中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是对古镇历史记忆的一种承载和发扬。如果用现代风格将古镇的原貌给掩盖了,千年古屋拆了重建、古楠木变成钢筋水泥、砖头路成为柏油路、土著居民让“模特儿”来替身,必然会导致古镇变成“新镇”,其文化传承和旅游价值必然不复存在。
开发古镇旅游,必须保留古镇的历史原貌,这是对古镇文物遗产的一种保护。我们知道,古镇之所以能转化为旅游吸引物,主要原因是古镇留存记忆了一些历史的东西。这种记忆是生活在城市里的现代人所无法想象的。虽然,作为旅游开发,必然是要带来经济效益,商人从不做赔本生意。但是,对于古镇的旅游开发,主要还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传承历史文化为根本目的,古镇开发旅游就是让人们见证历史发展的历程,切实避免功利化造成古镇历史文化遭受人为的破坏。
当前,能够完整地保留至今的古镇,其历史文化资源并不丰富,甚至表现得极为脆弱和不堪一击,在多年传承和发展中已经丧失得差不多了,再也经不起任何形式的折腾和破坏。因此,古镇的旅游开发,更重要的是要作为历史文化记忆的一种承载,让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真正能领悟到古镇历史文化发展的艰辛历程,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和宣传效益,把现代文化和生活强加进去,把古镇的“古”与现代的“现”融不在一起,变得不伦不类。这是对古镇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巨大伤害。
社会是向前发展的,传统的古镇也不例外。古镇的发展从来都不是静止的,在古镇的旅游开发中,如果单纯保护古镇,只会把古镇凝固在某一历史时期,只能使今人评调古人,而不能使后人观瞻今人,,给后人留下无比的历史遗憾。这是对古镇旅游开发的片面思维。因此,保护古镇不只是保护古镇的建筑、保护古镇的民风民情,还要延续古镇发展的脉搏,把古镇发展的历史精华留给后人。要实现古镇旅游精品项目,除深挖古镇的文化内涵,打造独一无二的精品旅游产品外,在古镇中可以添加一些现代元素,除了让古镇既保留原汁原味之外,要让一些古镇原有的设施设备注入时代特色,给古镇的开发利用增添新的特色。同时,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古镇的周边开发具有一定特色的旅游项目,让更多的土著居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加经济收入。
古镇旅游开发,必定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高额回报,对于改善原著居民的生活条件肯定是一件好事。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把历史文物遗产的保留放在第一位。同时,国家要加大对古镇旅游开发的立法,用法治思维来保护古镇开发,避免过渡无序的开发造成古镇历史文化失传和文物的破坏。(林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