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着力保护历史文化建筑

Admin 2016-04-27

4月起,广东东莞许多老建筑终于有了“丹书铁券”。东莞市政府不久前颁布《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暂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从认定、保护内容、保护方式、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只要贴有“历史文化”标签的建筑,都不能擅自拆除。

尤其是《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让一些具有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却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有了“免死金牌”。目前,东莞共有100处历史建筑被纳入认定范围,其中有28处骑楼。这部办法明确提出,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审查后,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该办法还规定,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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