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建立群众来信来访“一站式”服务机制

Admin 2018-11-25

  近日,毕节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联合印发《服务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置机制(试行)》,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登记、归口受理、办结反馈,减少群众“跑路”,防止越级访、多头访和重复访,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满意度。

  统一登记,减少群众“跑路”。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与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对群众以来信来访等形式的反映,属于双方受理范围的,按照“谁接收、谁登记”的原则,统一按各自受理范围分两本台帐进行登记,做到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不让群众在两部门间往返“跑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件移送机制,对收到属于对方受理范围件,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移送,确保反映信访件“零遗漏、零暂存”。对群众反映含双方业务范围的交织件,将属于另一方的剔除以信访摘录的方式统一登记。

  归口受理,严守职责权限。明确信访举报件受理范围,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双方对统一登记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属自身受理范围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属对方受理范围的,规范填写《信访诉求和信访举报移送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明确相关业务人员和工作联络员将相关证据材料及有关意见建议一并移送对方受理。同一信访件中,既反映受理范围内事项,又反映受理范围外事项的,只受理范围内事项。对反映双方受理范围外事项的,引导向相关部门(单位)处置。

  办结反馈,做到信息互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对移送的群众来信来访件办理结果按规定回复信访人。对移送市纪委市监委属涉市管干部(或单位)的来信来访受理件,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由具体承办单位对署实名反映人进行结果反馈;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受理件,由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按程序移送县(区)办理,由县(区)承办单位对署实名举报人进行结果反馈。对移送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来信来访受理件,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和转送,并协调督导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对收到来自对方的移送件,在办结后要及时向对方反馈最终的办理情况,确保信息对称。

  严明纪律,强化制度约束。对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问题的登记、受理、移送和反馈,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规定,严禁泄露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对因泄密造成的严重影响、严重后果,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来信来访反映应受理而未受理、接待粗暴、无正当理由久拖不结、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群众越级访、多头访、重复访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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