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局:“打假维权”在行动
2960 2016-01-26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安排,2014年3月我到省信访局挂职信访督查专员。通过系统学习信访知识,参与信访工作,零距离接触信访问题,面对面解决群众忧难,丰富了阅历,拓宽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特别是带队督导阳泉市的信访工作,督办积案化解,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省情的认识,深化了对做好信访工作的思考。做好信访工作应该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五个方面:
一、筑牢群众观点是基础。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信访问题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利益诉求,突出反映在民生领域,是对党和政府信任前提下的信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给我的来信来电是我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的重要渠道,办理好这些信电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并密切同群众联系的重要体现。省委、省政府多次对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挂职干部提出“强化群众观念,增进民生情怀,时刻心系群众”的明确要求。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信访工作更是如此,必须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站在维系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来对待信访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信访工作,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筑牢思想基础。
二、提升“两率一力”是核心。全省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控新治旧,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信访积案息诉率,强化非正常上访的管控力。这是当前信访工作的核心任务。控新的关键是要抓好源头预防,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把社会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对新发生的信访问题,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登记、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并及时答复,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初信初访初电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避免来信变来访、初访转重访、新案成积案。治旧的主要任务是化解好信访积案,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化解责任,切实提高息诉罢访率,做到清仓见底,人服气、不反弹。对多次化解不能息诉的“老案”,应不局限原调查结论、不局限原处理意见,启动化解积案新程序,直至案结事了或依法三级终结。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仍缠访闹访、恶意非访人员,应强化依法处置力度,靠法治来规范信访秩序,强化非访管控力,切实把群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控在本省、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引导逐级走访是重点。《信访条例》是开展信访工作的法律遵循,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出发点就是引导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在当地解决问题。现在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办事。国家信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从今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越级上访。这个办法实际上是对《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对信访工作和信访人信访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对基层和有权处理机关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压实,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个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对于坚持属地原则,将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进而有效减少越级走访和非正常上访具有重要意义。
四、夯实基层基础是关键。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解决信访问题,县乡两级是关键。信访问题主要产生于基层,也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就是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是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年,也是我省基层组织提升年,应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解决信访“重点村”、信访“专业户”问题与基层组织“后进村”整顿结合起来,真正在农村选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头人,配强两委会班子,切实增强村级组织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是解决农村矛盾的治本之策,是防止矛盾上交、信访上行的根本措施。
五、压实领导责任是保障。信访工作号称“天下第一难”、“天下第一缠”、“天下第一烦”工作,只要领导重视就不难,只要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就不缠,只要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就不烦。各级党政领导和信访部门都应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信访稳定工作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使信访问题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可追查、可倒查、可督查,形成责任明确、职能清晰的责任体系。依照《山西省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信访工作行为、解决信访问题责任者行为、信访事项制造者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实行“四项规范、四项追究”,对不理民事、不负责任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每一起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都应进行责任倒查,树立“依法按程序利于问题解决,违法必然受到追究”的信访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