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Admin 2020-03-12

今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非常重视群众信访回复工作,认真组织干警传达文件内容、具体规定。特别要求窗口接待干警能熟悉掌握通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审查由员额检察官实体化审核并回复。

据悉,该院在收到的群众反映控告申诉工作事项的信件统一由控申部门接收、登记。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台账,同步登记信件来源、收到时间、来信人相关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信件处置、答复时间及方式、答复内容等情况,确保来信处理件件有留痕,便于管理、核查及监督。

对来信事项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诉类事项,属本院管辖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办理;对于访类事项,不予受理。对群众来信做到当日收、当日审、当日录,做到群众寄来的每封信件必入系统。同时,对符合受理的信访案件,按照各内设机构职责权限,及时分流移送至办案部门办理。在接收来信后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及时对来信进行受理分流,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做到分工协作,高效处理。对来信案件依法依规办理,办理结果体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谁受理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原则,需要释法说理的由信访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协同答复,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共同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

此外,对办结的信访案件及时向群众答复反馈办理结果,答复时既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感同身受讲述“情理”,确保案结事了,均做到自收信之日起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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