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检察院落实“群众来信 件件有回复”制度

Admin 2020-03-12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7日电(于海洋)记者自蛟河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五项举措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化解了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据悉,“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最高检提出的的工作要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专人负责负责接收、登记、受理、分流、回复工作。

  同时做好实时检查、流程管控、跟进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和情况对接。

  该检察院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台账,同步登记信件来源、收到时间、来信人相关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信件处置、答复时间及方答复内容

  等情况,及时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向上级院报告。

  在加强内部配合方面,该检察院全员调配,由接访人员和涉及部门共同答复、共同落实,尽可能地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提高释法说理实效性。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还规范回复内容。对群众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认真审阅,依法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出口”多元高效,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书面、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回复。

  该检察院还注重后续办理,积极协调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办理,定期了解案件进展,促使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完)

上一篇:滕州市检察院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下一篇:南昌县检察院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