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来电来信整改情况信息公开(汇鑫制药)

Admin 2020-08-0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来电来信X510000201811140025号信访案件反映,原四川国营茂市糖厂厂区内的四川内江汇鑫制药有限公司:1、违法处理废水,该公司无有效的废水处理系统,一是利用晚上直接稀释偷排放到沱江里;二是把废水拉到该公司在白马镇林场路188号厂区内处理;2、违法处理废渣,该公司缺乏有效处理方法,就近卖给化肥厂或个体户混进肥料里污染土壤;3、违法处理废气,生产过程中缺乏气味控制措施,弥漫厂区及周边地区,让人作呕。盼望督察组能依法依规彻底关停该厂区。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中区政府、白马镇政府等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四川内江汇鑫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处理废水,该公司无有效的废水处理系统,一是利用晚上直接稀释偷排放到沱江里;二是把废水拉到该公司在白马镇林场路188号厂区内处理”的问题。

经查,该企业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皂液及少量清洗废水建有处理系统,采用喷雾干燥和催化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置,未处理的废皂液及少量清洗废水全部集中存放在能容纳3300立方米的皂浆收集池中,不外排。平时突击检查及暗查未发现企业有偷排情况,也未发现将废水拉到该公司在白马镇林场路188号厂区内处理的情况。2018年10月30日起,企业由于天然气供气不足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因此,该举报不属实。

2、关于“违法处理废渣,该公司缺乏有效处理方法,就近卖给化肥厂或个体户混进肥料里污染土壤”的问题。

经查,该企业产生的废渣为废皂液处理后残存的废渣(酵母渣),目前累计产生酵母渣约50千克,现存于企业专用库房,由于其营养成分未定性,未将废渣进行出售。现已将样品寄往专业机构检验,如果合格拟做饲料或肥料对外销售;如检验不合格,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处理。

因此,该举报不属实。

3、关于“违法处理废气,生产过程中缺乏气味控制措施,弥漫厂区及周边地区,让人作呕”的问题。

经查,皂化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建有收集设施,集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但在萃取和结晶工艺等环节,由于收集不全,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车间内存在异味。

该举报属实。

三、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在停产期间对废皂液及少量清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完善,在恢复生产后,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市中区经科局、环保局、白马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增加夜查、暗查频次,一经发现企业偷排行为,依法查处。

2、责令企业按规范储存酵母渣,在废渣检测报告未出来之前,不得违法外售。

3、责令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车间无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催化燃烧处理系统进行燃烧处理。目前,企业已与四川源汇安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车间内异味处置工程合同,正在施工中。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企业已新建喷雾干燥和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废皂液及废皂液池废气的处理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经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四川源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四川精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先后对该企业处理后的废气进行了抽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应执行的排放标准。

2、企业产生的酵母渣经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鉴定达标,现已与内江市和合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酵母渣卖至内江市和合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作原料。废活性炭已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并规范转移处置。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周海涛;电话:0832-2022712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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