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铭盛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更正公告)

Admin 2016-11-09

  证券代码:834736 证券简称:康铭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6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 编号:2016-047)。为更好的反映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及《2016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6-052)。因公司于 2016年 11月 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梁涤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对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以下更正: 一、修订原公告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五)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修订前: (五)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6年8月31日,已确定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34名认购方分别与 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认购款。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25.20元,最终认购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价格为准。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各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不适用。 6、自愿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同时,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将遵守法定限售期的相应规定。 7、估值调整条款 不适用。 8、违约责任与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方未按时、足额将认购款汇入缴款账户的,视同违约并自动放弃此次认购权。 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的股 票认购方最终认购数量与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公司将不承担发行不足的责任,不视为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修订后: (五)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6年8月31日,已确定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34名认购方分别与 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认购款。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25.20元,最终认购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价格为准。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各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不适用。 6、自愿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同时,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将遵守法定限售期的相应规定。 7、回购安排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回购 认购对象认购的全部股份: ①限售期满前认购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②限售期满前认购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失职或渎职等损害公司权益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被辞退的; ③限售期满前认购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④认购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生《公司法》、甲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情形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该约定回购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述规定有任何更新或修订,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8、估值调整条款不适用。 9、违约责任与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方未按时、足额将认购款汇入缴款账户的,视同违约并自动放弃此次认购权。 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的股 票认购方最终认购数量与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公司将不承担发行不足的责任,不视为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二、修订原公告“六、有关声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修订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李迪初 聂卫 彭立新 修订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李迪初 聂卫 彭立新 梁涤成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股票发行方案》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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