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检察:始终紧扣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3661 2019-05-07
关于对市人大信访办转群众来信办理情况的回复
市人大信访办:
你办转陈国安等人《关于请求解决210国道线对梨树乡二村二社被征用地、森林及水土流失赔偿问题的公开信》万人信转字[2004]7号收悉,现就信中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改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是达州市交通局,项目业主方是达万公司(达州市交通发展总公司下属单位),万源市交通局只是抽调了工程技术人员及车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改建工程,对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土地赔偿等概由项目业主方负责,与我局无任何关系。
二、经我局派人了解,该路由达州市国土局负责土地的
征用、补偿,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征用。补偿的程序是以社为单位,直接和村社签定补偿协议,并专户存在当地财政所;水土流失的治理也由达万公司和梨树乡政府签定了协议,予以了补偿,具体实施由梨树乡政府负责。
三、补偿费的公布、发放由梨树乡二村二社进行公布。同时,补偿费的领取情况可以到当地社长及国土部门查询。
此复
二00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