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Admin 2018-01-02

人民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权利名称 人民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权利编号 dxxfj-002

实施主体 信访局

权利类型 来信办理

办理部门(科《股》室)及责任人 办信股陆英雄

受理条件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办理地点 大新县民主路95号信访接待中心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 0771-3622319 监督电话 0771-3622198

是否收费 否 收费金额(元)

法定期限 15天 承诺期限 15天

法律依据

办理流程图

办事指南

相对人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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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1号

《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人民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人民群众来信办理程序

1.登记:收到群众来信后首先验收、拆封、登记,并在《来信上访登记表》上简要记录信件内容,以便确定处理意见。

2.转办:对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越级上访信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管副长做出批示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3.交办:对直接写给信访局的信件,根据信件的内容,由分管副长做出批示后,交办有关部门办理。

4.协办: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宜,由信访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5.提交:对有些较为重大和复杂的上访信件,摘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办理。

6.对转办、交办信件的落实情况要跟踪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委、政府有关领导,并做好归档工作。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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