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 夹带钱款退回

Admin 2018-03-02

(原标题: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 夹带钱款退回)

国家信访局在2日公布的《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下称“规则”)明确,“对汇款单、包裹以及信件中夹带的钱款、证件、贵重物品等,办信工作人员可以直接拒收退回或登记后退回来信人。其余来信不予退回。”

规则中所称的“来信”,包括信函、电报、传真、贺卡、明信片、汇款单、包裹等。

规则明确,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转送、交办、通报和告知。

在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方面,规则还明确,办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等物品。

规则还明确了国家信访局的工作职责。

国家信访局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本局的来信。

国家信访局负责向中央领导同志反映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来信信息,为中央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转送、交办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通报反映突出、集中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办信工作,推动全国办信工作水平提升;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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