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院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 做到来访有接待、
1246 2018-12-14
□本报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谢芳
因不服法院判决,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高某于今年2月,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写信,申请抗诉。不到7个工作日,他就收到了检察院的回复。
“高先生,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过程序性审查,您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材料不齐备,我院将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充的材料,请在一周内补齐……”检察院高效贴心的服务让高某感到意外,他特意回信致谢:“收到你们的回复,我心里踏实多了。”
今年以来,像高某这样给乌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写信反映诉求的群众,都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了检察机关的回复。
今年年初,阿某被人骗走30多万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展开侦查。由于阿某急于追回案款,他便于2月17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乌市检察院申诉。
电话中,检察人员告诉阿某,该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疏导工作:“请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破案。”
一通电话,让阿某安心了不少。
“7日内回复”制度是乌市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重要体现。
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对收到的来信,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完成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完成实体性答复。
随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制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来信处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群众来信办理流程。
按照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所有群众来信,由专人统一接收,并建立接收台账,注明信件来源、数量、接收时间。办信人员收到群众信件后,应当在一周内向来信人回复。对留有电话号码的来信,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回复;对未留电话号码的来信,可通过来信人寄信地址书面回复;对来信信息不明,无法回复的,应当注明原因。
“我们严格遵守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各项制度规定,坚持依法、为民、廉洁、高效的原则,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音。”乌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玉基表示。
据了解,自今年1月至今,乌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收到群众来信18件,均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同时,针对不同信访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均给予信访人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