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时间 下半年均可

Admin 2016-05-27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自2016年6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金陵晚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于2015年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2015年全市共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但随着该业务办理手续的简化,2015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提取的人数大幅增加,窗口服务压力较大。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新规实施后,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时间上相对灵活,但次数减少了一次。

此外,提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宁金管〔2015〕27号)执行。

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共享技术,逐步推出部分提取业务网上登记,中心审核后将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相关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朱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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