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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索 引 号: 01123621-1/2014-01807 分 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4年01月07日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文 号:
一、来访接待
1.对于一般性上访,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共同接待,并做好上访接待记录,按程序送有关领导阅批。
2.对上访人数较多、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群众来访人员情绪比较激动的,由分管领导请示后,按领导的意见认真处理。
3.对于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有关部门办理的,要按归口办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接待处理。
4.对于群体性上访,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接待、疏导和劝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众在机关办公楼楼道或领导办公室聚集。对严重干扰机关秩序和有可能引发治安的紧急情况,由分管领导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参与处置。
5.每次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要详细登记,对重大或重要的上访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
二、来信处理
1.群众通过邮局寄来的信件或群众直接送到的信件,由文书科代收,并按程序办理。
2.群众直接署名给领导的来信,由办公室负责送有关领导,由领导亲自拆封。
3.群众署名给领导、科室或个人的来信,由文书科拆封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处理,再按主任的处理意见送相关领导批阅。
4.收发人员在送阅信访件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准外传信件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
三、情况反馈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均由局办公室负责反馈。
四、接待要求
1.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
2.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3.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4.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首问人不得推诿扯皮,是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件由本单位解决,不是职权范围内的要作好协调和转办接洽及处理,并负责解决过程中的督查,解决后的回访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初信初访能一次处理到位。
5.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6.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7.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荆门市林业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