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

Admin 2017-10-18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日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做到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这个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来信、来访要全部登记、建档,有条件的法院应将来信及来访纳入计算机管理,以便于登记、分类和查询。对于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应在转处信件或接访的3日内,回复或告知当事人。对于一般来信、来访,应在转处信件或接访的10日内,回复或告知当事人。下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来信来访的答复,不得推诿或敷衍了事。

  为了使群众的呼声得到及时反映,指导意见提出,对来信来访和申诉要进行摘报,及时反映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摘报的内容包括:非诉讼来信、来访涉及有关组织、部门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问题较严重或者反映较强烈的;诉讼来信、来访涉及法院领导、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其他有代表性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摘报应当有真实的来信人姓名、有具体的来信内容、有准确的来信地址。摘报件要及时报送本院领导,根据情况,可批转有关组织、部门或者逐层上报上级法院并通报有关法院。要及时查处和解决摘报反映的问题。

  相关的规定还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接访场所的硬件建设,改善接访条件。各级人民法院接待申诉来访应当在专门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造信访接待室。接待场所内应备有相应文具、桌椅供申诉来访群众使用,并应具备其他必须具备的附属设施,如洗手间、饮水设备等,体现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接访场所要经常加强安全检查,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使用安检、防爆、监控等设备,保障接访场所及人员安全,保证接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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