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

Admin 2018-01-03

  从今年1月1日,我州在全州范围内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寄给省、州、县(市)三级党委等部门、单位的普通和挂号信函,重量不超过20克、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或“人民建议”字样的,一律免邮资。

  据了解,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于去年12月底下发《关于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通知》,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形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是州委、州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措施,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委和政府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绿色邮政”是指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寄给省、州、县市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及其负责同志的普通和挂号信函。此类信件不仅一律免邮资,邮政部门还按挂号信函优先进行投递。快递、包裹等邮件及寄往省外的信函不在免邮资范围,费用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通知指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所需邮资费用由投寄地信访部门统筹年度信访维稳经费保障。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工作,为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闻媒体,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和正确使用“绿色邮政”,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使用度;要积极引导群众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书信反映问题,表达利益诉求;要依法、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办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处理人民来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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