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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2019-11-11
原标题:群众举报成为查办腐败案件的源头活水
在检察机关今年前8个月立案侦查的贪贿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80件。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的这组数据说明,检察机关打准和狠打“老虎”、“苍蝇”,依靠群众举报这一源头活水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与时俱进,多措并举保障举报工作顺利开展。
受理线索:敞开大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依靠群众,既是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检察机关做好举报工作的重要支点。依靠群众,首先要让老百姓觉得“门好进”、“电话好打”、“人好找”。
随意来到一个检察院,其大门一侧往往临街设有群众接待大厅,老百姓自由进出其中。这里就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主要场所,目前已经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设立。
现实生活中的“门”好进了,网络世界里的“门”也不难找。搭乘网络快车,高检院举报网站以链接形式加入网络监督专区,在国内主要新闻、商业网站醒目挂出。
依靠群众扩大举报线索来源,不仅要请群众“走进门”,还需要检察机关“走出去”。海南、江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在街道、乡镇设立检务工作站、乡镇检察室等,来到群众身边受理举报;湖北、四川、安徽等地检察机关上下级院联合开通视频接访,利用信息技术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既免去了群众“跋山涉水”之累,又满足了部分群众“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举报要求。
有了群众对举报的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更加有力了。
管理线索:侦查与否由线索评估说了算
面对举报线索,检察机关负有严格保密和充分运用的责任。为此,高检院从未停歇完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的脚步。
做好保密工作,保证线索不外泄,是检察机关处理举报线索的基本准则。《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从线索受理、管理、审查和答复等方面,就保密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内蒙古、湖南、山西等地检察机关先后颁布了更加详实的管理办法。
充分“消化”线索,提高线索成案率,是举报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举报线索查不查,由谁说了算?答案是举报线索评估机制。为防止随意处理举报线索,避免“有案不查”,高检院在全国推行了这一评估机制。以浙江为例,根据线索可查性,检察机关把直接受理的举报线索分为成案价值较高的A类,一般线索的B类,暂时不具备可查性的C类。A类线索及时移送侦查部门,B类线索视情况进行初核后再移送侦查部门,C类线索暂作存查处理。
有了良好的线索管理机制,群众举报的热情更加高涨了。
查办线索:不立案审查消除举报人疑虑
举报线索进入侦查环节后,侦查人员是否充分挖掘了线索价值,是否已经穷尽了调查手段,是否完成调查任务等,对于翘首以盼的举报人来说,一连串的问号挥之不去。问题面前,检察机关想群众之所想,积极开展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
上海市检察机关推广不立案审查工作起步较早。他们重点审查三类情况:重复举报、多次举报的;在举报线索分流中,发现与不立案线索有关联的线索;在不立案线索审查中,发现相关信息和已经完成不立案审查处理的线索存有关联。
河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暂行规定》,2011年至2012年,该省三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202件,移送立案侦查104件。
有了不立案审查结果,举报人的疑虑就打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