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沉甸甸的责任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
1262 2019-09-16
南都讯 记者肖伟 “最近市长信箱收到一份群众来信,说已经修好的一条路没过多久就已经开始反沙了。这说明群众都在看,觉得这样不对。如果是你们家里刚买的东西,用几天就坏了,你是不是也要去要求追责呢?”今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组成人员的座谈会上,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针对市人大代表在对“一号议案”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是回应说。
困难:农村道路管理与养护存在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发言时表示,虽然已经明确了镇区作为村级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农路“硬底化”建设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建设、配套资金筹措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道路管养。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养护责任落实难、资金筹措难、机构和人员不到位等情况,不利于巩固建设成果。调研中发现,部分村农路是在原来的简易道路的基础上通过简单硬化而建成,路面窄,道路安全设施和路肩等配套工程不能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此外,道路配套设施不够完善,“6米以上村级公路没按要求设置必要的地表、路面内部排水设施。部分村级公路未安装路灯,存在着较大的治安及交通安全隐患”等。
市长回应:村镇公路建设须加强监管,“不能到最后又重新返工”
对此,焦兰生举例说,“最近市长信箱收到一份群众来信,说已经修好的一条路没过多久就已经开始反砂了。这说明群众都在看,觉得这样不对。这说明我们还没把村镇公路的建设当成是自家的事,如果是你们家里刚买的东西,用几天就坏了,你是不是也要去追责呢?”
焦兰生强调,应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到最后又重新返工,造成资金浪费和群众出行的不便。同时,各镇区和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把好验收关,市人大常委会刚才提到的问题在验收时都要通盘考虑,确保通过验收的工程经得起检验。
此外,焦兰生强调,应抓好养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经过这两年的建设,我市农村道路桥涵情况得到较大改善。成效固然可喜,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道路建设‘三分建,七分养’,后期的养护和管理至关重要,只有建立起农村道路桥涵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养护管理责任,才能切实把农村道路桥涵管好、护好、运营好”。
下一步,有关部门和镇区要切实抓好两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桥涵养护管理机制。“镇区政府作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详细编制养护管理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市交通局要牵头制定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并做好农村道路桥涵养护管理的监督考核,市公安、农业、住建等部门要在道路养护管理上做好对镇区的指导”;其二则是落实农村道路桥涵养护管理资金。“今后每年编制市镇两级的财政预算时,要把农村道路维护资金考虑进去,确保养护管理资金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