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群众来信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Admin 2019-03-07

  

最高检:对群众来信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检日前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转到控告申诉部门的群众来信,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结果答复和息访息诉。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主要负责受理向最高检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最高检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90余万件次,受理群众信访60余万件次。其中,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万余件;刑事申诉案件1.6万余件,立案复查7000余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00余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700余件,给予国家赔偿近1200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万余件,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

  徐向春表示,依法办理群众来信,审查受理控告、申诉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但最高检对群众来信的答复范围,长期以来仅限于最高检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答复重点主要是针对案件是否受理,答复工作存在着范围偏窄、数量偏少、形式单一,答复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不少群众反映信件石沉大海,没有回音;一些群众为推动诉求解决,持续几十年反复写信;一些群众仅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甚至多次进京……以上种种,不仅造成了大量的重复来信,也给群众增添了额外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最高检第十检厅将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落实七日回复要求。截至2018年12月底,最高检共答复群众来信10649件,平均每月答复177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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